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五章第二節(jié)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更新時間:2019-07-18 14: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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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2020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知識匯總
第五章 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收購企業(yè)股權后,將企業(yè)原有盈余積累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
收購價≥凈資產(chǎn)價格,原盈余積累已全部計入股權交易價格
收購價<凈資產(chǎn)價格,原盈余積累已全部計入股權交易價格股權收購價格減去原股本的差額部分已經(jīng)計入股權交易價格
不征個稅
收購價<凈資產(chǎn)價格,股權收購價格低于原所有者權益的差額部分未計入股權交易價格;征收個稅
2、上市公司股票
1 個月以內(nèi)(含 1 個月)
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
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規(guī)定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
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注意】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持有期一年以上的股息紅利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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