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八章第一節(jié)集體合同
更新時間:2019-08-20 1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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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2020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八章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知識點匯總
第八章 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集體合同
一、集體合同概念
工會或者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企業(yè)簽訂的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為主要內容的書面協議
二、種類
專項集體合同: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集體合同
業(yè)性集體、區(qū)域性集體合同:在縣級以下區(qū)域內,建筑業(yè)、餐飲服務業(yè)等行業(yè)可以由工會與企業(yè)方面代表訂立行業(yè)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qū)域性集體合同
三、訂立主體
工會(上級工會指導下的勞動者)與企業(yè)
四、訂立程序
(1)合同內容協商:企、職工雙方代表人數對等,各≥3 人,各 1 名首席代表
(2)集體合同草案: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全體≥2/3 出席方可舉行;全體≥1/2 同意方可通過
五、生效要件
報勞動行政部門,自其“收到”之日起“15 日內”未提出異議
六、兩個不低于
(1)集體合同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
(2)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合同不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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