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講義: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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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系
(一)含義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guī)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或者說,是被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內容和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法律關系。
(二)法律關系的要素
1、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全部財產承擔責任;非法人―分支機構(締約能力、訴訟能力);職能部門)。
(3)國家。(特定主體)
(4)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
2、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權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權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具有的自主決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的自由。
(2)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擔負的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者不得作出某種行為的負擔或約束。
3、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1)物。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還可以是財產物品的一般價值表現形式――貨幣及有價證券。
(2)非物質財富。也稱精神產品或精神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
(3)行為。如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個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有三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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