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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講義:法律關系

更新時間:2014-07-03 10:21:1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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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講義: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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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生提高學習效率。環(huán)球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知識點,隨后還會有經典試題與備考技巧,敬請期待!

  法律關系

  (一)含義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guī)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或者說,是被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內容和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法律關系。

  (二)法律關系的要素

  1、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全部財產承擔責任;非法人―分支機構(締約能力、訴訟能力);職能部門)。

  (3)國家。(特定主體)

  (4)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

  2、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權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權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具有的自主決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的自由。

  (2)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擔負的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者不得作出某種行為的負擔或約束。

  3、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1)物。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還可以是財產物品的一般價值表現形式――貨幣及有價證券。

  (2)非物質財富。也稱精神產品或精神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

  (3)行為。如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個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有三項限制。

   2001年-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真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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