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注冊會計師 > 注冊會計師備考資料 > 09年注會經濟法新增考點:企業(yè)破產法(4)

09年注會經濟法新增考點:企業(yè)破產法(4)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注冊會計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考點6】債務人財產的界定

  1、基本規(guī)定(P256)

  (1)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包括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

  (2)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

  【例題5】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下列財產中,屬于債務人財產的有( )。(2008年)

  A、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房屋

  B、破產宣告后破產人得到的銀行存款利息

  C、破產申請受理時債務人用于抵押擔保的財產

  D、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

  【答案】ABCD

  【解析】債務人財產包括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選項AC),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選項BD)。

  2、破產財產的收回(P256)

  (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yè)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yè)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3、撤銷權(P257)

  (1)1年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贌o償轉讓財產的;

 ?、谝悦黠@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③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軐ξ吹狡诘膫鶆仗崆扒鍍?shù)?

  ⑤放棄債權的。

  (2)6個月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⑶屹Y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shù)?,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環(huán)球網(wǎng)校200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網(wǎng)上輔導招生簡章

  環(huán)球網(wǎng)校2009年注冊會計師考前沖刺備考專題

  200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及方式匯總

環(huán)球網(wǎng)校注冊會計師頻道  環(huán)球網(wǎng)校注冊會計師論壇  環(huán)球網(wǎng)校財會之家博客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wǎng)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注冊會計師資格查詢

注冊會計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注冊會計師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wǎng)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