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城市規(guī)劃相關知識備考資料14


3.公共建筑的群體組合
公共建筑群體組合,主要指把若干幢單體建筑組織成為一個完整統(tǒng)一的建筑群。
(1)公共建筑群體組合的三個要點。【口A.要從建筑群的使用性質出發(fā),著重分析功 能關系,加以合理分區(qū),運用道路、廣場等交通聯系手段加以組織,使總體布局聯系方便、緊湊 合理口B.在群體建筑造型處理上,需要結合周圍環(huán)境特點,運用各種形式美的規(guī)律,按照一 定的設計意圖,創(chuàng)造出完整統(tǒng)一的室外空間組合口c.運用綠化及各種建筑的手段豐富群體 空間,取得多樣化的室外空間效果口
D.在室外空間的構成中,建筑物或建筑群、場地、道路、 庭園綠化等都是主體,在組合過程中應同等對待口E.室外空間的構成中,建筑物或建筑群、 場地、道路、庭園綠化等都是主體】。
(2)公共建筑群體組合類型及特點。公共建筑群體組合類型可分為兩種形式:即分散布 局的群體組合和中心式布局的群體組合。
1)分散式布局的組合:有許多公共建筑,因其使用性質或其他特殊要求,往往可以劃分為若干獨立的建筑進行布置,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室外空間組合體系,如某些醫(yī)療建筑、交通建筑、博覽建筑等。分散式布局的特點是功能分區(qū)明確,減少不同功能間的相互干擾,有利于適 應不規(guī)則地形,可增加建筑的層次感,有利于爭取良好的朝向與自然通風。分散式布局又可分 為對稱式和非對稱式兩種形式。在大多數公共建筑群體組合過程中往往是兩種形式綜合運 用,以取得更加完整而豐富的群體效果。
2)中心式布局的群體組合:把某些性質上比較接近的公共建筑集中在一起,組成各種形 式的組群或中心,如居住區(qū)中心的公共建筑、商業(yè)服務中心、體育中心、展覽中心、市政中心等。 各類公共活動中心由于功能性質不同,反映在群體組織中必然各具特色,只有抓住其功能特點 及主要矛盾,才能既保證功能的合理性,又能使之具有鮮明的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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