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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報考2021年上海公務員考試?

更新時間:2020-11-05 16:00:34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5收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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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上海公務員考試公告正式發(fā)布,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6日至12日,筆試時間為12月13日。以下是“2021年上海公務員考試AAAAA”的具體內容,請各位考生認真查看,做好上海公務員報名準備,盡早開始備考2021年上海公務員考試。

問:哪些人不能報考2021年上海公務員考試?

答: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通過定向招考方式錄用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8)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9)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

回避關系根據(jù)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編輯推薦:2021年上海市公務員考試公告正式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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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liming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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