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電氣工程師基礎知識:附則
更新時間:2014-08-11 09: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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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建筑和農(nóng)民自建兩層以下住宅的勘察、設計活動,產(chǎn)適用本條例。
第四十四條 軍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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