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房產估價師基本制度與政策答疑(20)
更新時間:2010-10-14 1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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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第11頁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交付貨物履行地點不明確,雙方又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履行地應當被確定為( )。( 2009年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試題)
A.供貨方所在地
B.需貨方所在地
C.供貨方或需貨方所在地
D.供貨方和需貨方之間的中間地
答案:C
解析:如果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本題中,履行義務一方我認為應該是「交付貨物的一方」
所以我認為答案是A.供貨方所在地
請問我的理解有錯誤嗎?謝謝指正
答案:
根據:如果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此題只有C項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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