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天天讀:"貧富混居"


【社會問題的背景】
(1)甘肅省蘭州市房屋均價已達每平方米5440元。不久前揭曉的《中國城市房價排行榜》中,蘭州市的房價在全國百座城市中排名第49位,在西北五省區(qū)位居第一。
持續(xù)的高溫,持續(xù)走高的房價,在此背景下,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如何解決?日前,蘭州市出臺政策,決定將市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行“貧富混居”。而此前,湖北省武漢市也提出,不再成片開發(fā)建設經濟適用房,提倡富人和窮人混居。轉自環(huán) 球 網(wǎng) 校edu24ol.com
(2)關于蘭州市推行的“貧富混居”政策,媒體所報道的蘭州市民馬世杰的幸福生活似乎是一種絕佳詮釋。
馬世杰一家五口,妻子沒有工作,大女兒因病失去勞動力,二女兒已嫁,小女兒還在上學。家庭收入主要是馬世杰的退休金和大女兒的低保金,每月不足1250元。全家擠住在一間12平方米的土坯房內,沒有廚房,沒有衛(wèi)生間。
今年年初,馬世杰作為蘭州市第一批享受到廉租房待遇的居民之一,搬進了62平方米的廉租新房,“新房子一個月才30多元錢的租金”。
媒體報道稱,馬世杰“很滿足”,但是卻沒有報道其他人的想法。“貧富混居”是真的“很滿足”,還是真的有爭議?
在蘭州市雁灘一所豪華商住小區(qū)的門口,一名賣桃子的小商販,對于自己能夠住進這樣豪華小區(qū)的可能性完全否定。他說:“即使政府出臺了政策,給了我們優(yōu)惠價格,住進去了,但這兒極高的物業(yè)費我也負擔不起。更何況看到人家豪車豪房,吃穿都是最好的,對我們和孩子也是一種刺激,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同樣,一位開貿易公司的老板也對“貧富混居”的做法不能接受:“我們花高價買的房子,就圖的是一個環(huán)境,一種氛圍,這樣對我們也好,對孩子的教育也好。”
這位先生做了一種假設:假如和“窮人”住在一起,萬一他們交不起物業(yè)費、暖氣費,難道我們也跟著受牽連?
蘭州巨信房屋中介公司董事長陳學禮對于蘭州出臺的由政府主導的“貧富混居”這一政策頗為詫異,他表示,“還是第一次聽說”。轉自環(huán) 球 網(wǎng) 校edu24ol.com
在陳學禮多年的二手房經營閱歷中,出現(xiàn)混居情況的,一般是由于房地產開發(fā)中涉及到拆遷房,才會和商品房“混”在一起,而這種結果一般會出現(xiàn)很尷尬的局面。
陳學禮透露:“由于拆遷戶都是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周邊的農民,所以拆遷的房子往往都供不起暖氣費、物業(yè)費,也沒有物業(yè)管理,居住環(huán)境也不好。”
更為尷尬的是,由于這部分拆遷戶交不起相關的費用,導致同一棟樓上的居民開了“兩個門”,正常繳費的走一個門,交不起費的走一個門。“這樣的小區(qū)蘭州太多了,至少有十幾個吧。”陳學禮說。
(3)不管是低收入者,還是高收入者,似乎對“貧富混居”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這一點或許在蘭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
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孫建中對記者表示,貧富雜居,不會讓某一層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于社會和諧穩(wěn)定。
而據(jù)孫建中的描述,推行“貧富混居”的具體做法,即在土地出讓時對房地產開發(fā)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價格,要求他們開發(fā)出一定比例的限價房。
由此可以看出,在“貧富混居”政策的實行中,還有一個主角——房地產開發(fā)商。那么,開發(fā)商又是如何看待這一政策?
主營房地產開發(fā)的蘭雅集團董事長宋愛芳表示,蘭州的這一做法肯定行不通,政府要做的不是在商品房里安插廉租房,而是要加大力度增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和供給。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蘭州某開發(fā)商則明確表示反對這一做法,他以質疑的口氣反問:“商品房和廉租房能放在一起嗎?”
他認為,這面對的是兩類消費人群,物業(yè)公司所要面對的是兩種管理,收費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根本沒辦法放到一起。
蘭州的不少開發(fā)商認為,商品房和廉租房不屬于一個類型,前者是“優(yōu)房”,是開放商為有條件的人群開發(fā)的優(yōu)質的住房,而后者則屬于保障性住房,屬于政府為無房者提供的最低條件的住房。
一位開發(fā)商表示,商品房是為購房者提供一種供其享受的服務,而廉租房僅僅是為低收入者提供一個可供居住的房子,僅此而已。二者一個是“有房住”,一個是“優(yōu)房住”,商品房講究的是環(huán)境、服務、品質和身份。
【核心觀點】
(1)目前在不少城市中,貧富差距的擴大在無形之中讓貧富階層之間的隔閡也在增大。不同收入群體之間由于社會地位、價值觀念的差異以及溝通渠道的匱乏等原因,缺少充分而必要的交流和融合,而這樣的交流和融合,對于一個城市的和諧、繁榮又是必不可少的。
(2)解決不同收入群體之間的隔閡只靠一個“混居政策”是遠遠不夠的,也很難徹底解決窮人的“心病”。為此,社會應該為窮人創(chuàng)造更多的就業(yè)機會,提高他們的收入,讓他們平等地接受各項公共服務。而不同收入群體之間也應正視客觀存在的收入差距,不能以財富的多寡作為擇鄰而居的標準,尤其是富人更需要認識到自身的社會責任,以寬容的心態(tài)對待社會中的不同群體。
窮和富,本來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他們是否應該住在一起以及如何住在一起都是可以討論的話題。在這個話題的前面,需要社會達成一個共識:每一個公民都是社會的一分子,他們應該在一個城市之中更好的生活。
(3)從政策角度思考,我們如果要加快建設公租房和廉租房,就必須認真考慮地方政府的財力。目前地方政府的財力已非常緊張,許多地方政府已經負債累累。一方面,原來用于增加財力的土地現(xiàn)在用于廉租房、公租房建設;另一方面,建設廉租房、公租房又需要大量的資金。因此,地方政府的財力根本無法長期承擔大量的廉租房、公租房建設。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欠賬很多,即使所有用地都用于保障性住房,所有財力都用于保障性住房,在短期內仍然解決不了許多住房困難戶的居住問題。即便地方政府用巨額資金解決了相對少的住房困難戶,而大多數(shù)住房困難戶仍在等待,這本身也是一種不公平。
(4)政府住房保障應以租金補貼為主。租金補貼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向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發(fā)放租金補貼,資金數(shù)量相對較小,政府財力負擔小,可以對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實現(xiàn)應補盡補。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收入提高后則停止租金補貼,退出機制易于實行。在此情況下,如果政府仍有財力,可進行適當規(guī)模的廉租房、公租房現(xiàn)房建設。
(5)當然,如果“貧富混居”確實短期內無法讓“雙方”滿意,也可以考慮借鑒新加坡和中國香港的公屋經驗,大建保障房,以低廉的價格租、售給窮人。選址不要求一定位于市中心,但至少不能像現(xiàn)在的保障房一樣,大多建在偏遠的郊區(qū)。同時在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公共資源配置上,并不比商品房差多少。如此雖然沒有“貧富混居”,但窮人有了住房,有了自己的尊嚴,也就沒有了階層斷裂之感。總之,貧富是否“混居”其實并非重點,關鍵是我們不能讓“保障房”配置在“弱勢的”區(qū)域當中(比如配套不完善的區(qū)域),因為這樣本身就是另一種“不公平”。
·2010年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輔導
·2010年公務員考試行政能力輔導
·2010年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輔導
·2010年公務員考試面試全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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