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選調生考試:選調程序安排


2013年湖南選調生考試:選調程序安排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通過湖南領導人才網自愿報名。各市州委組織部、各高校黨委組織部以及各縣市區(qū)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按照選調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并繳費成功的人員方可參加筆試。為確保選拔質量,各類報考人員與選調計劃一般應達到5:1的報考比例,否則相應減少選調計劃數。
(二)考試??荚嚢üP試和面試。筆試由省委組織部具體組織實施,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筆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及參加“三支一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報考選調生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分別按50%的比例折算成筆試總成績,由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線。定向大學生“村官” 招考選調生,要按照《湖南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考核辦法(試行)》(湘組〔2010〕46號)要求,認真考核聘期工作實績,考核成績量化并進行公示。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成績分別按50%的比例折算成筆試總成績,再按折算后筆試成績占60%、聘期考核成績占40% 折算成筆試、考核成績,由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筆試、考核成績合格線。筆試總成績 和筆試、考核成績于5月上旬在湖南領導人才網公布。
根據筆試總成績和筆試、考核成績,按照選調計劃1:2的比例,從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對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前,報考人員應提交經相關單位審核并簽署意見的推薦表(一式三份),其中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推薦對象填寫《湖南省選調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的優(yōu)秀畢業(yè)生 推薦表》,由高校黨委組織部進行審核;大學生“村官”、參加“三支一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填寫《湖南省選調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的優(yōu)秀基 層服務人員推薦表》,由各縣市區(qū)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申請定向選調的西藏籍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填寫《湖南省選調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的西藏籍優(yōu)秀高校畢業(yè)生推 薦表》,由所在高校黨委組織部進行審核。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和獲獎證書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張,到所報考市州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工作由各市州委組織部會同人事部門具體組織,面試考官實行異地交流,具體方案報省委組織部同意后實施。面試以結構化面試為主,在5月中旬進行。面 試試題由省委組織部統(tǒng)一命題,主要針對鄉(xiāng)鎮(zhèn)工作特點和基層工作實際,側重對應試者的能力素質、發(fā)展?jié)撡|和個性特征等進行測試。
面試結束后進行成績合成。計算公式為:①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及參加“三支一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參加選調生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 ×60%+面試成績×40%;②定向大學生“村官”招考選調生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50%×60%+考核成績×40%〕 ×60%+面試成績×40%。
西藏籍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報考我省選調生的,參加我省統(tǒng)一組織的筆試,筆試總成績合格線由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單獨劃定。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排名,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面試、體檢由省委組織部委托長沙市委組織部單獨組織。
(三)體檢。按照選調計劃以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工作由各市州委組織部具體負責, 原則上應在面試后的第二天進行。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實施。
(四)考察。5月下旬,各市州委組織部,市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公務員局統(tǒng)一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到有關高校和 大學生“村官”、參加“三支一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所在單位對體檢合格的擬選調對象進行考察。也可采取函調方式,委托有關高校黨委組織 部(學生處)和大學生“村官”、參加“三支一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所在單位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進行考察了解,出具真實、客觀的鑒定材料。 西藏籍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由省委組織部進行考察。
(五)公示。6月上旬,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共同聽取各市州考察情況匯報,根據考察對 象的綜合素質,初步確定選調對象,并在相關媒體上公示,公示時間7天。經公示審核無異議的,正式確定為選調生。公示后選調對象自愿放棄資格的,不再進行遞 補。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共同下發(fā)2013年選調生錄取分配的通知,確定湖南省2013年 選調生名單。各市州委組織部根據通知及時與選調生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若選調生違約,按有關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定向選調的西藏籍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主要分配到長 沙、衡陽、株洲、湘潭、岳陽5市,每市2 人,由省委組織部根據考試、考察情況,統(tǒng)一分配。
(六)工作安排。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自然減員空余行政編制首先用于安排選調生。選調生安排到確有空余行政編制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選調生報到后,各市州 委組織部要先組織培訓,再派遣到所分配的單位工作,7月20日前到位。選調生的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xù)分別由有關市州委組織部、市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統(tǒng)一辦理,試用期為1年。新錄用的選調生須在基層服務2年以上,2年內不得選調或抽調到上級機關工作。選調生分配方案和培訓 情況一并于7月底前報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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