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刑法學復習資料解析:搶奪罪
更新時間:2014-08-26 1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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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
依靠速度和敏捷取得財物,不是靠武力,如實踐中的搶車筐的東西,搶婦女的項鏈耳環(huán),此時盡管傷害婦女的身體,但還以搶奪論。
若搶奪過程中當場使用暴力的,以搶劫論,如搶奪時,拿不走,又踢又打;攜帶兇器搶奪的以搶劫罪論(要求犯罪人的兇器有用于犯罪的意圖,處于隨時使用的狀態(tài),包在包袱中的不算)。攜帶兇器也是一種主客觀統(tǒng)一的行為。即要求行為人具有準備使用的意識。反之,如果行為人并不是為了違法犯罪而攜帶某種物品,實施搶奪時也沒有準備使用的意識,則不宜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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