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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教材講義:第九章第一節(jié)

更新時間:2019-04-22 13:07:55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301收藏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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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監(jiān)理工程師備考已經拉開序幕,為了幫助考生們備考,環(huán)球網校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9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教材講義:第九章第一節(jié),跟小編一起來復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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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國際工程常用合同文本簡介

第一節(jié) FIDIC合同文本

一、FIDIC合同文本簡介

(一)FIDIC組織

FIDIC 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lián)合會(FEDERATI0N INTERNATI0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的法文字頭的縮寫,簡稱“菲迪克”。FIDIC是最具權威的國際咨詢工程師組織,在總結以往國際工程施工管理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的基礎上,發(fā)布了大量的項目管理有關文件和標準化的合同文本,推動了全球高質量的工程咨詢服務業(yè)的發(fā)展。

(二)FIDIC發(fā)布的標準合同文本

目前得到廣泛應用的FIDlC標準合同文本有:

(1)《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版),適用于各類大型或較復雜的工程項目,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設計進行施工或施工總承包的合同。

(2)《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版),適用于由承包商按照雇主要求進行設計、生產設備制造和安裝的電力、機械、房屋建筑等工程的合同。

(3)《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1999年版),適用于承包商以交鑰匙方式進行設計、采購和施工,完成一個配備完善的工程,雇主“轉動鑰匙”時即可運行的總承包項目建設合同。

(4)《簡明合同格式》(1999年版),適用于投資金額相對較小、工期短、不需進行專業(yè)分包,相對簡單或重復性的工程項目施工。

(5)《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1994年版),適用于承包商與專業(yè)工程施工分包商訂立的施工合同。

(6)《客戶/咨詢工程師(單位)服務協(xié)議書》(1998年版),適用于雇主委托工程咨詢單位進行項目的前期投資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招標評標、合同管理和投產準備等的咨詢服務合同。

(三)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

《施工合同條件》是FIDIC編制其他合同文本的基礎,《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和《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不僅文本格式與《施工合同條件》相同,而且內容要求相同的條款完全照搬施工合同中的相應條款?!逗喢骱贤袷健肥恰妒┕ず贤瑮l件》的簡化版,對雇主與承包商履行合同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規(guī)定相同。

《施工合同條件》不僅在國際承包工程中得到廣泛的應用,而且各國編制的標準施工合同范本也大量參考了該文本的合同格式和條款的約定,包括我國9 部委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施工合同。

由國際復興開發(fā)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非洲開發(fā)銀行、黑海貿易與開發(fā)銀行、加勒比開發(fā)銀行、歐洲復興與開發(fā)銀行、泛美開發(fā)銀行、伊斯蘭開發(fā)銀行、北歐發(fā)展基金與FIDIC共同對《施工合同條件》通用條件的部分條款進行了細化和調整,形成“06多邊銀行版”。由于FIDIC編制的合同文本力求在雇主與承包商之間體現(xiàn)風險合理分擔的原則,而國際投資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是雇主,調整的條款更偏重于雇主對施工過程中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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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FIDIC施工合同條件部分條款

9部委頒發(fā)的標準施工合同文本大量借鑒了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條款編制原則,但鑒于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和建筑市場的特點,有些條款部分采用,有些條款沒有采納。以下就此類的部分條款與標準施工合同的差異作一簡單介紹。

(一)工程師

1.工程師的地位

工程師屬于雇主人員,但不同于雇主雇傭的一般人員,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獨立工作。處理施工過程中有關問題時應保持公平(Fair)的態(tài)度,而非FIDIC上一版本《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要求的公正(Impartially)處理原則。

2.工程師的權力

工程師可以行使施工合同中規(guī)定的或必然隱含的權力,雇主只是授予工程師獨立作出決定的權限。

通用條款明確規(guī)定,除非得到承包商同意,雇主承諾不對工程師的權力做進一步的限制。

3.助手的指示

助手相當于我國項目監(jiān)理機構中的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師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務和付托部分權力。

助手在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指示,具有與工程師指示同樣的效力。如果承包商對助手的指示有疑義時,不需再請助手澄清,可直接提交工程師請其對該指示予以確認、取消或改變。

4.口頭指示

工程師或助手通常采用書面形式向承包商作出指示,但某些特殊情況可以在施工現(xiàn)場發(fā)出口頭指示,承包商也應遵照執(zhí)行,并在事后及時補發(fā)書面指示。如果工程師未能及時補發(fā)書面指示,又在收到承包人將口頭指示的書面記錄要求工程師確認的函件2 個工作日內未作出確認或拒絕答復,則承包商的書面函件應視為對口頭指示的書面確認。

舉例

1. 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關于工程師的說法正確的是()。

A.工程師是獨立于雇主的第三方人員

B.工程師處理施工過程中有關問題時應保持公平的態(tài)度

C.工程師不能口頭向承包商發(fā)出任何指示

D.工程師助手的指示必須首先整的業(yè)主的同意

答案:B

解析:關于A,工程師屬于雇主人員,但不同于雇主雇傭的一般人員,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獨立工作。關于C,工程師特殊情況可以在施工現(xiàn)場發(fā)出口頭指示,承包商也應遵照執(zhí)行。關于D,工程師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務和付托部分權力,助手在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指示,具有與工程師指示同樣的效力。

2. (2014)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關于口頭指示的說法,正確的有()。

A.工程師可作出口頭指示

B.工程師助手可作出口頭指示

C.承包商應在得到書面確認后才能執(zhí)行口頭指示

D.工程師未及時補發(fā)書面指示,承包商應要求書面確認口頭指示

E.工程師未在約定時間內答復書面確認要求,應視為確認了口頭指示

【答案】ABDE

【解析】工程師或助手通常采用書面形式向承包商作出指示,但某些特殊情況可以在施工現(xiàn)場發(fā)出口頭指示,承包商也應遵照執(zhí)行,并在事后及時補發(fā)書面指示。如果工程師未能及時補發(fā)書面指示,又在收到承包人將口頭指示的書面記錄要求工程師確認的函件 2 個工作日內未作出確認或拒絕答復,則承包商的書面函件應視為對口頭指示的書面確認。

3. (2014)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關于工程師的說法,正確的有()。

A.工程師可以行使施工合同中規(guī)定的權利

B.工程師無權行使施工合同中隱含的權利

C.工程師在合同履行期間獨立工作

D.施工合同履行中,工程師屬于雇主員工

E.工程師應當以雇主的名義作出決定

【答案】AC

【解析】工程師屬于雇主人員,但不同于雇主雇傭的一般人員(不是雇主員工),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獨立工作。工程師可以行使施工合同中規(guī)定的或必然隱含的權力,雇主只是授予工程師獨立作出決定的權限。通用條款明確規(guī)定,除非得到承包商同意,雇主承諾不對工程師的權力做進一步的限制。

4. 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關于工程師助手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工程師助手無權獨立作出決定

B.工程師助手在授權范圍內的指示效力低于工程師的指示效力

C.工程師助手可以根據施工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行使工程師的權利

D.承包商對工程師助手的指示有疑義時,可以直接請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改變

【答案】D

【解析】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工程師助手相當于我國項目監(jiān)理機構中的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師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務和付托部分權利。助手在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指示,具有與工程師指示同樣的效力。如果承包商對助手的指示有疑義時,不需要請助手澄清,可直接提交工程師請其對該指令予以確認、取消或者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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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

“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是針對簽訂合同時雇主和承包商都無法合理預見的不利于施工的外界條件影響,使承包商增加了施工成本和工期延誤,應給承包商的損失相應補償?shù)臈l款。FIDIC《施工合同條件》進一步規(guī)定,工程師在確定最終費用補償額時,還應當審查承包商在過去類似部分的施工過程中,是否遇到過比招標文件給出的更為有利的施工條件而節(jié)約施工成本的情況。如果有的話,應在給予承包人的補償中扣除該部分施工節(jié)約的成本作為此事件的最終補償額。

該條款的完整內容,體現(xiàn)了工程師公平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事項的原則。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給承包商造成的損失應給予補償,承包商以往類似情況節(jié)約的成本也應做適當?shù)牡窒么藯l款扣減施工節(jié)約成本有四個關鍵點需要注意:一是承包商未依據此條款提出索賠,工程師不得對以往承包人在有利條件下施工節(jié)約的成本主動扣減;二是扣減以往節(jié)約成本部分是與本次索賠在施工性質、施工組織和方法相類似部分,如果不類似的施工部位節(jié)約的成本不涉及扣除;三是有利部分只涉及以往,以后可能節(jié)約的部分不能作為扣除的內容;四是以往類似部分施工節(jié)約成本的扣除金額,最多不能大于本次索賠對承包商損失應補償?shù)慕痤~。

舉例

1. 某橋梁工程施工,中間橋墩施工到基底設計標高時遇到軟弱地基。承包商按照工程師的指示采取了相應的技術措施,增加施工成本20萬元,為此提出了索賠。工程師審查索賠時發(fā)現(xiàn),橋臺施工時河水實際水位低于技術資料中給定的水位條件,承包商的施工成本節(jié)約了3萬元;岸上引橋施工條件也比資料表說明的條件好,節(jié)約施工成本4萬元。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師應批準的索賠金額為( )萬元。

A.20

B.17

C.16

D.13

【答案】D

【試題解析】“中間橋墩施工到基底設計標高時遇到軟弱地基”屬于不可預見物質條件的范圍,應由業(yè)主承擔風險;工程師與業(yè)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或決定補償之前,還應審查是否在工程類似部分(如有時)上出現(xiàn)過其他外界條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時合理預見的物質條件更為有利的情況。如果在一定程度上承包商遇到過此類更為有利的條件,工程師還應確定補償時對因此有利條件而應支付費用的扣除與承包商作出商定或決定,并且加入合同價格和支付證書中(作為扣除)。

(三)指定分包商

為了防止發(fā)包人錯誤理解指定分包商而干擾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我國的標準施工合同中沒有選用此條款。在國際各標準施工合同內均有“指定分包商”的條款,說明使用指定分包商有必然的合理性。

指定分包商是指由雇主或工程師選定與承包商簽訂合同的分包商,完成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承包商承包范圍以外工程施工或工作的分包人。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務通常是承包商無力完成的特殊專業(yè)工程施工,需要使用專門技術、特殊設備和專業(yè)施工經驗的某項專業(yè)性強的工程。由于施工過程中承包商與指定分包商的交叉干擾多,工程師無法合理協(xié)調才采用的施工組織方式。

指定分包商條款的合理性,以不得損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為前提。具體表現(xiàn)為:一是招標文件中已說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內容;二是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時,可以拒絕與雇主選定的具體分包單位簽訂指定分包合同;三是給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從承包商投標報價中未攤入應回收的間接費、稅金、風險費的暫定金額內支出;四是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協(xié)調收取相應的管理費;五是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的違約不承擔責任。

舉例

1.指定分包商按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數(shù)量和型號的施工機械投入到施工中。承包商發(fā)現(xiàn)指定分包商使用的某些機械影響了工程質量,要求指定分包商更換。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指定分包商對此指示( )。

A.可以拒絕執(zhí)行

B.應當執(zhí)行,但可獲得費用補償

C.應當執(zhí)行,但可獲得費用和利潤的補償

D.應當執(zhí)行,不能獲得補償

答案:D

解析:指定分包商是指由雇主或工程師選定與承包商簽訂合同的分包商,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的施工承擔協(xié)調管理責任。

2. 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關于指定分包商的說法,正確的是()。

A.指定分包商可以與雇主直接訂立合同

B.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務可以是承包商的任何工作

C.承包商不能收取指定分包商的管理費

D.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的違約不承擔責任

【答案】D

【解析】指定分包商是指有雇主或者工程師選定與承包商簽訂合同的分包商,完成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承包商范圍以外工程施工或者工作的分包人。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務通常是承包商無力完成的特殊專業(yè)工程施工,需要使用專門技術、特殊設備和專業(yè)施工經驗的某項專業(yè)性強的工程。指定分包商條款的合理性,以不得損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為前提。具體表現(xiàn)為:一是招標文件中已說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內容;而是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時,可以拒絕與雇主選定的具體分包單位簽訂指定分包合同;三是給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成承包商投標標價中未攤入應回收的間接費、稅金、風險費的暫定金額內支出;四是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協(xié)調收取相應的管理費;五是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的違約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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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竣工試驗

1.未能通過竣工試驗

我國標準施工合同針對竣工試驗結果只做出“通過”或“拒收”兩種規(guī)定,F(xiàn)IDIC《施工合同條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價接收工程的情況。如果竣工試驗表明雖然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該部分工程位于非主體或關鍵工程部位,對工程運行的功能影響不大,在雇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工程師可以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

雇主從工程缺陷不會嚴重影響項目的運行使用,為了提前或按時發(fā)揮工程效益角度考慮,可能同意接收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由于該部分工程合同的價格是按質量達到要求前提下確定的,因此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應當扣減相應的金額。雇主與承包商協(xié)商后確定減少的金額,應當足以彌補工程缺陷給雇主帶來的價值損失。

2.對竣工試驗的干擾

承包商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由于雇主應負責的外界條件不具備而不能正常進行竣工試驗達到 14 天以上,為了合理確定承包商的竣工時間和該部分工程移交雇主及時發(fā)揮效益,規(guī)定工程師應頒發(fā)接收證書。缺陷責任期內竣工試驗條件具備時,進行該部分工程的竣工試驗。由于竣工后的補檢試驗是承包人投標時無法合理預見的情況,因此補檢試驗比正常竣工試驗多出的費用應補償給承包商。

舉例

1.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承包商提交了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雙方的工作和責任包括()。

A. 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雇主可以折價接收工程

B. 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師不能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

C. 雇主接收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應當扣減承包商相應的金額

D.雇主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可以在缺陷責任期內進行該部分工程的竣工試驗

E. 在缺陷責任期內進行該部分工程的竣工補檢試驗,多出的費用應補償給承包商

答案:ACDE

解析:我國標準施工合同針對竣工試驗結果只做出“通過”或“拒收”兩種規(guī)定,F(xiàn)IDIC《施工合同條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價接收工程的情況。如果竣工試驗表明雖然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該部分工程位于非主體或關鍵工程部位,對工程運行的功能影響不大,在雇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工程師可以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

2. 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關于竣工試驗的說法,正確的有()

A.雇主可以對竣工試驗結果作出通過的結論

B.雇主可以對竣工試驗結果作出拒收的結論

C.雇主可以接收竣工試驗表明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

D.雇主同意接受竣工試驗有缺陷的工程應全額支付工程款

E.實際竣工試驗是頒發(fā)接收證書的前提

【答案】ABC

【解析】竣工試驗

1.未能通過竣工試驗

我國標準施工合同針對竣工試驗結果只做出“通過”或“拒收”兩種規(guī)定,F(xiàn)IDIC《施工合同條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價接收工程的情況。如果竣工試驗表明雖然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該部分工程位于非主體或關鍵工程部位,對工程運行的功能影響不大,在雇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工程師可以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

雇主從工程缺陷不會嚴重影響項目的運行使用,為了提前或按時發(fā)揮工程效益角度考慮,可能同意接收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由于該部分工程合同的價格是按質量達到要求前提下確定的,因此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應當扣減相應的金額。雇主與承包商協(xié)商后確定減少的金額,應當足以彌補工程缺陷給雇主帶來的價值損失。

2.對竣工試驗的干擾

承包商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由于雇主應負責的外界條件不具備而不能正常進行竣工試驗達到14 天以上,為了合理確定承包商的竣工時間和該部分工程移交雇主及時發(fā)揮效益,規(guī)定工程師應頒發(fā)接收證書。缺陷責任期內竣工試驗條件具備時,進行該部分工程的竣工試驗。由于竣工后的補檢試驗是承包人投標時無法合理預見的情況,因此補檢試驗比正常竣工試驗多出的費用應補償給承包商。

(五)工程量變化后的單價調整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 6 類情況屬于變更的范疇,在我國標準施工合同“變更”一條款下規(guī)定了 5 種屬于變更的情況,相差的一項為“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內容數(shù)量的改變”。我國標準施工合同將此情況納入計量與支付的條款內,但未規(guī)定實際完成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預計工程量增減變化較大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格的規(guī)定。

FIDIC《施工合同條件》對工程量增減變化較大需要調整合同約定單價的原則是,必須同時滿足以下4 個條件:

(1)該部分工程在合同內約定屬于按單價計量支付的部分;

(2)該部分工作通過計量超過工程量清單中估計工程量的數(shù)量變化超過10%;

(3)計量的工作數(shù)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該項單價的乘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我國標準合同中的“簽約合同價”)的 0.01%;

(4)數(shù)量的變化導致該項工作的施工單位成本超過1%。

舉例

1. FIDIC《施工合同條件》對工程量增減變化較大需要調整合同約定單價的條件是()。

A.該部分工程在合同內約定屬于按單價計量支付的部分;

B.該部分工作通過計量超過工程量清單中估計工程量的數(shù)量變化超過10%;

C.計量的工作數(shù)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該項單價的乘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0.01%;

D.數(shù)量的變化導致該項工作的施工單位成本超過3%。

E.數(shù)量的變化導致該項工作的施工單位成本超過1%。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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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預付款的扣還

FIDIC《施工合同條件》對工程預付款回扣的起扣點和扣款金額給出明確的量化規(guī)定。

1.預付款的起扣點

當已支付的工程進度款累計金額,扣除后續(xù)支付的預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我國標準施工合同中的“質量保證金”)兩項款額后,達到中標合同價減去暫列金額后的10%時,開始從后續(xù)的工程進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預付款。

2.每次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扣還的預付款額度

在預付款起扣點后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按本期承包商應得的金額中減去后續(xù)支付的預付款和應扣保留金后款額的25%,作為本期應扣還的預付款。

舉例

1. 根據 FIDIC《施工合同條件》,在預付款起扣點后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按本期承包商應得的金額中( ),作為本期應扣還的預付款。

A. 減去后續(xù)支付的預付款和應扣保留金后款額的25%

B. 減去應扣保留金后款額的25%

C. 減去后續(xù)支付的預付款和應扣保留金后款額的15%

D. 減去暫列金額和應扣保留金后款額的25%

答案:A

解析:在預付款起扣點后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按本期承包商應得的金額中減去后續(xù)支付的預付款和應扣保留金后款額的25%,作為本期應扣還的預付款。

2. (2014)根據 FIDIC《施工合同條件》,當( )達到中標合同價減去暫列金額后的10%時,開始從后續(xù)的工程進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預付款。

A.已支付進度款累計金額

B.已支付進度款累計金額,扣除后續(xù)支付的預付款

C.已支付進度款累計金額,扣除已扣留的保留金

D.已支付進度款累計金額,扣除后續(xù)支付的預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

【答案】D

【解析】當已支付的工程進度款累計金額,扣除后續(xù)支付的預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我國標準施工合同中的“質量保證金”)兩項款額后,達到中標合同價減去暫列金額后的10%時,開始從后續(xù)的工程進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預付款。

(七)保留金的返還

我國標準施工合同中規(guī)定質量保證金在缺陷責任期滿后返還給承包人。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保留金在工程師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和頒發(fā)履約證書后分兩次返還。

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將保留金的50%返還承包商。若為其頒發(fā)的是按合同約定的分部移交工程接收證書,則返還按分部工程價值比例計算保留金的40%。

頒發(fā)履約證書后將全部保留金返還承包商。由于分部移交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的到期時間早于整個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的到期時間,對分部移交工程的二次返還,也為該部分剩余保留金的40%。

舉例

1. 依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如果全部工程只頒發(fā)一個接收證書和一個履約證書,則保留金( )。

A. 在頒發(fā)接收證書時全部返還

B. 在頒發(fā)履約證書時全部返還

C.在頒發(fā)接收證書和履約證書時各返還一半

D. 不再返還

答案:C

解析: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保留金在工程師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和頒發(fā)履約證書后分兩次返還。

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將保留金的50%返還承包商,頒發(fā)履約證書后將全部保留金返還承包商。

2.(2014) 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保留金返還承包商的方式是( )

A.工程師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履約證書后分兩次返還

B.工程竣工試驗合格后和工程師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分兩次返還

C.工程師辦法工程接收證書后一次性返還

D.工程師頒發(fā)履約證書后一次性返還

【答案】A

【解析】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保留金在工程師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和頒發(fā)履約證書后分兩次返還。

注意與《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的區(qū)別。

(八)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責任

FIDIC《施工合同條件》和我國標準施工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責任規(guī)定不同。我國標準施工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以不可抗力發(fā)生的時點來劃分不可抗力的后果責任,即以施工現(xiàn)場人員和財產的歸屬,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本方的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FIDIC《施工合同條件》是以承包商投標時能否合理預見來劃分風險責任的歸屬,即由于承包商的中標合同價內未包括不可抗力損害的風險費用,因此對不可抗力的損害后果不承擔責任。由于雇主與承包商在訂立合同時均不可能預見此類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且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既不能避免其發(fā)生也不能克服,因此雇主承擔風險責任,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承包商受到損害的費用由雇主給予支付。

舉例

1. 施工過程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暫停施工,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關于承包商的停工損失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承包商停工損失費用由雇主給予支付

B.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承包商承擔停工損失費用

C. 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承包商承擔停工損失費用

D. 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承包商停工損失費用由雇主給予支付

答案:A

解析:FIDIC《施工合同條件》是以承包商投標時能否合理預見來劃分風險責任的歸屬,不可抗力屬于工程施工過程中既不能避免其發(fā)生也不能克服,因此雇主承擔風險責任,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承包商受到損害的費用由雇主給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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