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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福建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事項通知

更新時間:2014-10-24 18:15:5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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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08〕63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就做好2014年秋季我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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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4年秋季我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閩教人〔2014〕92號

  各高等學校,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

  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08〕63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就做好2014年秋季我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對象

  1.公辦高校教學人員或擬聘教學人員。

  2.公辦高校編外聘用、民辦高校聘用教學人員(工資關系在現(xiàn)任教學校,人事檔案在現(xiàn)任教學?;蛉瞬糯頇C構;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且在現(xiàn)任教學校的教學時間滿1年;與現(xiàn)任教學校簽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

  3.高校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管理、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

  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見附件1。

  二、主要流程及時間安排

  1.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10月27日-31日)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wǎng)上報名,請各高校通知本校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進行報名,逾期不得補報(網(wǎng)上報名方式見附件2)。

  2.高校組織體檢及預審申報材料(11月1日-11月7日)

  各高校應按照我廳工作安排,組織本校申請人員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負責匯總并審核本校教師資格人員申請材料。申請人員的基本情況必須在本校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人員基本信息、公示情況和學校審核推薦意見,以學校為單位正式行文(有文號并加蓋學校公章,下同)向我廳申報。

  3.現(xiàn)場受理申報材料(11月10日-11月30日)

  申請材料以學校為單位受理。請各高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將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報我廳(受理地點:福建省教育廳二樓行政服務中心)。各高校報送的材料包括:學校申報文件、《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4,一式三份)以及每位申請人員的材料。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沒有網(wǎng)上報名的,不予受理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4.認定與頒發(fā)證書(12月底)

  我廳將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并將認定結果反饋各高校。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

  1.測試對象:

  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本科學歷為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

  (2)近5年(含5年)以上未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

  (3)申請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

  以上人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可免于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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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測試組織實施單位: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實施工作,委托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以下簡稱“高師中心”)組織;廈門大學等11所受委托的高校可自行組織測試。測試單位應給每位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申請人員出具成績報告單(附件3),作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必備材料之一。

  3.測試時間安排:由高師中心等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項

  1. 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中國臺灣同胞,凡辦理了居住證明的,根據(jù)自愿原則,可以申請認定高校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申請人應遵守內(nèi)地(大陸)法律法規(guī)。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的條件與程序與內(nèi)地(大陸)申請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請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港澳居民身份證,中國臺灣同胞申請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我省教師資格認定的政策,對申請對象、范圍和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嚴禁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或材料。對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我廳將依據(jù)《教師資格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3.各高等學校接到本通知后,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將網(wǎng)上申報方式、時間及相關要求告知所有申請人員。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要熟悉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的使用,認真做好本校申請人員網(wǎng)上申報及申請認定過程中的指導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廳人事處、行政服務中心或高師中心聯(lián)系。

  省教育廳人事處聯(lián)系人:許四清

  電話:0591-87091281,87846921(傳真)

  電子郵箱:xsq067@163.com;

  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聯(lián)系人:朱毅

  電話:0591-87091601

  省高師中心聯(lián)系人:陳?

  電話:0591-83440494(含傳真)

  電子郵箱:gszx@fjnu.edu.cn。

  附件:1.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2.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方式及現(xiàn)場確認安排

  3.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成績報告單

  4.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

  點擊下載:附件.doc

  福建省教育廳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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