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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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浙江省民政廳發(fā)布的2021年浙江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我們可以得知2021年浙江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范圍、方式等信息。涉及到的朋友可要仔細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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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印發(fā)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關于做好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和國家職業(yè)資格制度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我省參加2019年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人員。
二、評審機構
我省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委托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fā)的2019年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
(二)申請人在我省企事業(yè)單位、非公有制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從事社會服務或社會治理相關工作;
(三)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了同意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的推薦意見;
(四)申請人取得社會工作師資格后,近五年來社會工作從業(yè)經(jīng)歷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運用社會工作專業(yè)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個直接服務案例,且平均每年從事社會工作專業(yè)督導時間不少于75小時。
2. 運用社會工作專業(yè)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個直接服務案例,且平均每年從事社會工作專業(yè)督導時間不少于150小時。
(五)申請人取得社會工作師資格后,社會工作業(yè)績和貢獻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3個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第三方績效評價均為優(yōu)秀。
2. 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1項省級及以上或2項地市級社會工作研究課題。
3. 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1個省級及以上或2個地市級社會工作政策、標準、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見建議被主管部門采納。
4. 在實踐過程中探索形成的社會工作專業(yè)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業(yè)內有較大影響,獲得同行廣泛認可,具有重要推廣使用價值。
(六)申請人應按要求參加繼續(xù)教育,并達到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相應學時規(guī)定。
四、申報截止時間
2021年2月20日。
五、評審程序
(一)提交申報材料
2021年2月20日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的申請人登錄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平臺(https://sswe.swtpr.com),提交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報材料,逾期將不予受理。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見附件)。
2.近五年來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完整記錄。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xié)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jié))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社區(qū)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qū)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3.近五年來不少于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向被督導者提供面對面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
4.工作業(yè)績和貢獻佐證材料。項目記錄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fā)表刊物封面、目錄復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托書或委托協(xié)議復印件;參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研制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5.申請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yè)相關的成果鑒定、獲獎證明等。
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應認真填寫推薦意見,對申請人的工作情況和業(yè)績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申請人申報材料應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其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的推薦意見。
(二)審核申報材料
2021年2月18日至22日期間,省民政廳通過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平臺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是否滿足申請資格,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直接服務案例數(shù)量、督導時長等是否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后,可在申請平臺查詢初審結果。申報材料未通過初審的,申請平臺將注明未通過原因。未通過初審人員應在2月24日前一次性提交補充材料,逾期不提交視為自動放棄。審核通過的申請人須在2月25日前將紙質蓋章申報材料一份郵寄至省民政廳社會工作和慈善事業(yè)促進處。
(三)委托評審
資格審核工作完成后,省民政廳確定最終參加評審人員名單,并由省人力社保廳委托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方式、時間和地點確定后,省民政廳將以短信或電話方式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評審,屆時不參加視為自動放棄。
(四)評審結果公示
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束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民政廳,在兩個部門官方網(wǎng)站對評審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評審結果公示結束后,省民政廳將評審結果上報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辦公室。
六、相關事項
(一)如發(fā)現(xiàn)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申請人及工作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二)申請材料未通過初審的,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平臺只允許每位申請人提交一次補充材料。
(三)參加評審人員應在評審期間保持電話暢通。
(四)郵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保俶路32號。
(五)評審咨詢電話:0571-87050974、0571-87053105。
附件: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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