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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

更新時間:2018-01-22 09:38:15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28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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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環(huán)球網(wǎng)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2018年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做好復習工作,預??忌寄茼樌ㄟ^考試。2018年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的具體內容如下:

  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責任

  委托方違反涉稅服務協(xié)議的規(guī)定,致使稅務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涉稅服務協(xié)議,由此而產(chǎn)生法律后果的,納稅人除了按規(guī)定承擔本身應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外,還應按規(guī)定向受托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責任

  1.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根據(jù)《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提示】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虛假涉稅文書,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三)對屬于共同法律責任的處理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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