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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稅務師相關答疑:增值稅以物償債的具體情形

更新時間:2020-02-12 14:56:53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33收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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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以物償債的會計處理:以物償債是通過銷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償還的債務是價稅合計,需要進行價稅分離,收到的貨物價款為應收賬款÷(1+增值稅稅率),進項稅額是應收賬款÷(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分錄為:借: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收賬款。

以物低債是銀行在無法以貨幣資金收回貸款時,為降低信貸資產風險,而收回借款人相應實物資產以抵償債務的行為,但是其中具體法律和情況是有所差別的。一般情況下,借款協(xié)議是不可以事先寫以物抵債條款的。至于后期無法償還債務,那么物品的價值是否能抵消債務,由合同雙方自行約定。

對商業(yè)企業(yè)采取以物易物、以貨抵債、以物投資方式交易的,收貨單位可以憑以物易物、以貨抵債、以物投資書面合同以及與之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運輸費用普通發(fā)票,確定進項稅額,報經稅務征收機關批準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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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張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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