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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第七章民法總論

更新時間:2024-08-01 11:05:07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157收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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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第七章民法總論,本章為重點章節(jié),分值較高,大多數(shù)考點需要準確理解并記憶。涉及到的知識點有民事責任的類型和免征事由、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等內容。

本文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第七章民法總論,本章為重點章節(jié),分值較高,大多數(shù)考點需要準確理解并記憶。涉及到的知識點有民事責任的類型和免征事由、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等內容。

2024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第七章民法總論

第一節(jié) 民法概述

【高頻考點】民事責任的類型和免征事由(★★★)

1.民事責任的概念

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定或者約定民事義務的,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責任的特征

(1)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

(2)民事責任具有直接救濟性。填補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其補償范圍與加害人所造成的損害大致相當(填平原則)。

(3)民事責任具有強制性。

3.民事責任的分類

(1)根據(jù)民事責任的產生原因劃分

①侵權責任:因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致使他人損害,依法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②違約責任:因違反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③締約過失責任:違反先合同義務致他人信賴利益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根據(jù)民事責任的內容劃分

①財產責任: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②非財產責任: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3)根據(jù)復數(shù)責任人之間的對外關系劃分

①按份責任:復數(shù)責任人中的任何一個人僅按其確定份額對外承擔責任,對超出其份額的部分不承擔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②連帶責任:復數(shù)責任人中的任何一個人均有義務應權利主體的請求而承擔部分或者全部的民事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jù)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4)根據(jù)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和舉證方式劃分

①過錯責任:以過錯作為主觀要件的侵權責任(加害人的過錯須由受害人舉證證明)(法律若無特別規(guī)定,侵權責任皆為過錯責任)

②推定過錯責任:以法律推定的過錯作為主觀要件的侵權責任(舉證責任倒置:加害人須自證無過錯方能免責,加害人若不能自證無過錯,法律即推定其有過錯)(適用須有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

③無過錯責任:不以過錯作為主觀要件的侵權責任(免除了受害人對加害人過錯的舉證責任,同時,加害人也不得以自證無過錯而免責)(適用須有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

(5)根據(jù)出資人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劃分

①有限責任:出資人僅以其出資財產為限對企業(yè)債務所承擔的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所承擔的責任、有限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所承擔的責任。

②無限責任:出資人須以其包括出資財產在內的全部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所承擔的責任,如:普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所承擔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除外)。

4.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xù)履行;

(8)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5.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

(1)不可抗力。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2)正當防衛(wèi)。①因正當防衛(wèi)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②防衛(wèi)過當: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wèi)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p>

(3)緊急避險。①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②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4)緊急救助行為。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5)受害人故意。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6)第三人至害。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7)自甘冒險。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8)自助行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第二節(jié) 民事主體

【高頻考點】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法律賦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1)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能夠獨立實施任何民事法律行為 年齡:≥18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主要生活來源(16≤X<18)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①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
②純獲利
年齡:8≤X<18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能獨立實施任何民事法律行為 年齡:<8
8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注意1】純獲利益的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仍可實施。

【注意2】與民事行為能力制度密切相關的是監(jiān)護制度?!?023年新增】

【注意3】監(jiān)護是保障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這兩類行為能力欠缺者的合法權益,彌補其民事行為能力不足的法律制度?!?023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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