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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預習:第一章(6)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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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 稅收法律關系

  本節(jié)大綱要求:

  (一)熟悉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點

  (二)掌握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征稅主體、納稅主體

  (三)了解稅收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消滅

  本節(jié)具體內容:

  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點(熟悉)

  (一)概念

  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關于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有兩種學說:

  權力關系說:納稅人對國家課稅權的服從關系

  國家在課稅中始終處于主導地位

  債務關系說:一種公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

  以國家為債權人設定的債

  (二)特點:掌握4點

  1、 主體一方只能是國家。

  2、 體現(xiàn)國家單方面的意志。

  稅收法律關系的成立、變更、消滅不以主體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3、 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

  稅法作為一種義務性法規(guī),其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即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國家享有較多的權利,承擔較少的義務;

  4、 具有財產(chǎn)所有權或支配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繳納稅款,就意味著將自己擁有或支配的一部分財物,無償交給國家,國家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

  【應用舉例―多選】關于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具有財產(chǎn)所有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B.主體的一方只能是國家

  C.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

  D.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以主體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E.調整平等主體間的財產(chǎn)關系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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