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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輔導第三章(9)

更新時間:2009-12-03 10:04:3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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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額的確定包括以下內容:

  1、應稅銷售行為:

   

  2、銷售額的確定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如果價款是含稅的需要換算,其換算公式如下:轉自環(huán) 球 網 校edu24ol.com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注意關于包裝物的規(guī)定:

  (1).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財務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2).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中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3)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4).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yè)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轉自環(huán) 球 網 校edu24ol.com

  (5)啤酒的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6)白酒生產企業(yè)向商業(yè)銷售單位收取“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7)對于啤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關聯(lián)企業(yè)的啤酒銷售公司銷售的價格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09新增)

  (8)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結算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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