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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礎知識》考試復習資料(22)

更新時間:2009-10-19 23: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第一部分 行政許可

  一、內容提要:

  1.行政許可

  2.行政處罰

  3、行政復議

  4、行政訴訟

  5、國家賠償

  6、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考試目的及基本要求

  本講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shù)刃姓胺床徽敻偁幏ǖ睦斫馀c掌握程度。

  三、內容輔導

  第一部分行政許可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3年8月27日通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j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jīng)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行為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是頒發(fā)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

  第二、行政許可是一種依法審查的行為。行政許可并不是一經(jīng)申請即可取得,而要經(jīng)過行政機關的依法審查。這種審查的結果,可能是給予或者不給予許可。審查應當公開、公平和公正,依照法定的權限、條件和程序,以保證行政許可決定的確定性。

  第三、行政許可是一種受益性行政行為。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和行政征收不同,后者是給予法律對行政相對人權益的一種剝奪和限制,而前者是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權利和資格,是一種準予當事人從事某種活動的行為。

  第四、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除了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應以正規(guī)的文書、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準。

  例題:下列屬于行政許可行為特點的包括( )。

  A、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B、行政許可是一種依法審查的行為

  C、行政許可是一種受益性行政行為

  D、行政許可是不要式行政行為

  答案:ABC

  解析: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

  (二)行政許可的設定范圍

  行政許可的設定范圍包括:

  1.從事特定活動須經(jīng)許可的事項: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事項;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事項;經(jīng)濟宏觀調控的事項;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事項。

  2.賦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權利并且具有數(shù)量限制的事項:自然資源的開發(fā)和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特定行業(yè)的市場準入。

  3.資格資質方面的事項:以公民個人為頒發(fā)對象的職業(yè)資格制度;有關企業(yè)、組織的資格、資質制度。

  4.通過檢測、檢驗和檢疫等方式對相關物品的審定事項: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特定產(chǎn)品、物品的檢驗、檢疫。

  5.確定主體資格的登記:企業(yè)法人登記和社會組織登記。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guī)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

  3.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4.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jiān)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例題:下列屬于行政許可設定范圍的是( )。

  A、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事項

  B、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

  C、有關企業(yè)、組織的資格、資質制度

  D、企業(yè)法人登記和社會組織登記

  答案:ACD

  解析: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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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許可的設定權

  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fā)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guī)。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xù)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地方性法規(guī)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tǒng)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qū)的個人或者企業(yè)到本地區(qū)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qū)的商品進人本地區(qū)市場。

  行政法規(guī)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guī)定。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guī)定。規(guī)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guī)定。

  法規(guī)、規(guī)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guī)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guī)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規(guī)定的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法規(guī)設定的有關經(jīng)濟事務的行政許可,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情況,認為通過行政許可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停止實施該行政許可。

  例題:( )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A、法律

  B、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guī)

  C、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地方性法規(guī)

  D、國家部委

  答案:ABC

  解析:國家部委作為管理部門是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

  (四)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1.申請與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2.審查與決定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根據(jù)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依法應當先經(jīng)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fā)現(xiàn)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guī)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捉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fā)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fā)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1)許可證、執(zhí)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2)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3)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chǎn)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法律、行政法規(guī)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例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 )提出申請。

  A、行政機關

  B、事業(yè)單位

  C、企業(yè)單位

  D、中介機構

  答案:A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3.期限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jīng)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行政許可依法采取統(tǒng)一辦理或者聯(lián)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45日;45日內不能辦結的,經(jīng)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依法應當先經(jīng)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但是,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例題: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 )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A、10

  B、15

  C、20

  D、30

  答案:C

  解析: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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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聽證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20日內組織聽證。

  5,變更與延續(xù)

  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xù)。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xù)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xù)。

  例題: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 )日內組織聽證。

  A、10

  B、20

  C、30

  D、45

  答案:B

  解析: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20日內組織聽證。

  第二部分行政處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1996年3月17日通過,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

  行政處罰是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給予人身、行為、財產(chǎn)、名譽等形式制裁的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是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質的具體行政行為。它的主體是行政主體,處罰的對象是行政相對人。行政處罰實施的前提是行政相對人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這是它與刑事處罰的主要區(qū)別。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堅持"處罰法定原則",即行政處罰的設立權、處罰主體、被處罰的行政行為以及處罰的種類、內容和程序的都必須由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予以明確。

  例題:行政處罰是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給予( )等形式制裁的行政行為。

  A.人身

  B.精神

  C.行為

  D.財產(chǎn)

  E.名譽

  答案:ACDE

  解析:行政處罰是不以精神形式制裁當事人的。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

  1.人身罰,即短期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yǎng)兩種形式。

  2.行為罰,即限制或者剝奪行政違法行為人某種行為能力或資格的處罰,主要有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暫扣許可證或執(zhí)照。

  3.財產(chǎn)罰,即限制或者剝奪行政違法行為人的一定的財產(chǎn)權的處罰,主要有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

  4.聲譽罰,即通過某種形式使違法者名譽、信譽受到一定限制或貶損,主要有警告或通報批評。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例題:下列選項中不屬于行政處罰的是( )。

  A.人身自由罰

  B.行為罰

  C.行政處分

  D.財產(chǎn)罰

  答案:C

  解析:行政處分不是行政處罰的種類。

  (三)行政處罰的設定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guī)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guī)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guī)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shù)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jīng)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guī)章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guī)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guī)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guī)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shù)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guī)定。

  例題:下列關于行政處罰的設定,說法正確的是( )。

  A、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B、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C.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D.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答案:ABD

  解析:行政法規(guī)是不能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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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政處罰的程序

  行政處罰的程序包括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和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程序。

  1.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

  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無論采取何種處罰程序,行政主體作出處罰決定都必須是書面形式。

  凡違法事實確鑿,有法定依據(jù),對公民處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可適用簡易程序。

  不能采取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則需采取一般程序。一般程序的基本步驟為:立案、調查取證、擬定行政處罰決定、告知行政相對人權利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正式作出決定、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行政主體準備作出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的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行政相對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但行政相對人放棄聽證要求的,行政主體可以不舉行聽證。

    2.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程序

  對行政主體作出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行政相對人20元以下罰款的;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zhí)行的;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qū),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確有的困難,經(jīng)當事人提出,行政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除當場收繳的情形外,行政相對人應當自行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行政主體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后,行政相對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如果行政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行政主體可采取下列措施: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例題:下列關于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說法正確的是( )。

  A、無論采取何種處罰程序,行政主體做出處罰決定都必須是書面形式

  B、行政主體做出處罰決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C.對行政主體準備做出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的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一律不舉行聽政

  D.不能采取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則需采取一般程序

  答案:AD

  解析:無論采取何種處罰程序,行政主體做出處罰決定都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采取口頭形式;"對行政主體準備做出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的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一律不舉行聽政"是不對的。

  第三部分行政復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六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1999年4月29日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一)行政復議的概念

  行政復議是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重新審定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復議是行政相對人的一種救濟手段,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系統(tǒng)內部監(jiān)督的一種重要形式。

  例題:下列關于行政復議的概念,說法正確的是( )。

  A、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行為

  B、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系統(tǒng)內部自我監(jiān)督的一種重要形式

  C.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的一種救濟手段

  D.行政復議是一種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

  答案:ABD

  解析: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是行政相對人一種救濟手段,不是行政機關的一種救濟手段。

  (二)行政復議的范圍

  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一般為具體行政行為?!缎姓妥h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jīng)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nóng)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此外,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這里所指的"規(guī)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guī)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章。

  例題: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一般為( )。

  A、具體的行政行為

  B、一般的行政行為

  C.特殊的行政行為

  D.抽象的行政行為

  答案:A

  解析: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一般為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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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復議的管轄

  行政復議的管轄即行政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向哪個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并由其受理和審查。

  1.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作出的裁決是最終裁決,不能再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2.對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地區(qū)行政公署)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3.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各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

  5、對縣級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6.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7.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8.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行政復議的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下列關于行政復議的管轄,說法正確的是( )。

  A、行政復議的管轄即行政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向哪個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并由其受理和審查

  B、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C.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AC D

  解析:"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都是不對的。

  (四)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審理和決定

  1.申請。申請人應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申請的形式: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一般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2.受理。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如果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5日內,沒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也沒有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如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行政訴訟。

  3.審理。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為防止行政主體違反"先取證后決定"的行政程序,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個人收集證據(jù)。

  對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的對有關行政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在7日內轉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行政復議程序。

  行政復議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但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情況并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行政復議期間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②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④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4.決定。行政復議機關經(jīng)過審理后,根據(jù)具體情況,可以作出以下決定: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應作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決定。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應作出限期履行決定。

  (3)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適用依據(jù)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濫用職權的,應作出撤銷決定,變更決定或確認違法決定。

  (4)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申請人據(jù)此請求賠償?shù)?,行政復議機關在作出撤銷決定、變更決定或確認違法決定的同時,應當責令被申請人依法賠償申請人的損失。

  除單行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外,行政復議決機關應當在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對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jīng)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例題:對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的對有關行政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 )日內依法處理。

  A、10

  B、15

  C.30

  D.45

  答案:C

  解析:對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的對有關行政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四部分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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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1989年4月4日通過,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一)行政訴訟的概念

  行政訴訟是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院起訴,法院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活動。

  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構成中國的三大訴訟。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不同,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是行政訴訟的特有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中,法院以審查具體行政合法性為原則,以合理性審查為例外。對行政處罰顯失公正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例題:我國的三大訴訟是( )。

  A.司法訴訟

  B.行政訴訟

  C.刑事訴訟

  D.民事訴訟

  答案:BCD

  解析:事務訴訟、司法訴訟,不屬于我國的三大訴訟范圍。

  (二)行政訴訟的范圍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guī)定的經(jīng)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決定》規(guī)定:國家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內部行政行為和終局裁定行為為不可訴訟行為。

  (三)行政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

  中國行政訴訟制度采取被告負舉證責任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證據(jù)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xiàn)場筆錄。以上證據(jù)經(jīng)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jù)。行政復議機關在復議過程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jù),不能作為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jù)。

  依據(jù)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主要有: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在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在一并提起賠償訴訟中,證明造成損害的事實。

  例題:中國行政訴訟制度采取( )的分配原則。

  A、被告負舉證責任

  B、原告負舉證責任

  C.人民法院負舉證責任

  D.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

  答案:A

  解析:中國行政訴訟制度采取被告負舉證責任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四)行政訴訟程序

  1.起訴。起訴分為兩類: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訴;二是經(jīng)復議后向法院起訴。

  起訴的期限。①單行法律對起訴時間另規(guī)定的,按照單行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guī)定的起訴時限為5日等。②除法律對起訴時間另有規(guī)定的,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③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做決定的,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④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行政相對人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不得超過2年。對涉及不動產(chǎn)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受理。法院接到起訴狀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對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

  3.審理。法院決定立案依法組織合議庭開庭審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外,都應公開審理。

  4.判決。一審法院經(jīng)過審理,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具體行政行為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2)主要證據(jù)不足的;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職權的;濫用職權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5)造成損失,判決賠償。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自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出上訴;對一審裁定不服的,自一審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可以作出,①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②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依法改判。

  例題:行政訴訟程序中,對涉及不動產(chǎn)的具體行政行為從做出之日起超過( )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做出之日起超過(

  )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20 5

  B、25 10

  C.30 10

  D.30 15

  答案:A

  解析:對涉及不動產(chǎn)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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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國家賠償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概況

  頒布日期: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實施日期:1995年1月1 日。

  二、主要條文學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P>

  國家賠償由本法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第二章行政賠償

  第一節(jié)賠償范圍

  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chǎn)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三)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jié)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六條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八條經(jīng)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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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賠償程序

  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第十條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一條賠償請求人根據(jù)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shù)項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jù)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題: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個月內依照《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給予賠償。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刑事賠償

  第一節(jié)賠償范圍

  第十五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六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一)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chǎn)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第十七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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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jié)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十八條賠償請求人的確定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第三節(jié)賠償程序

  第二十條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確認有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機關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賠償程序適用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規(guī)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二條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三條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

  賠償委員會作賠償決定,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一)有本法第十五條第(四)、(五)項規(guī)定情形的;

  (二)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對有前款(一)、(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題:下列關于賠償義務機關,說法正確的是( )。

  A.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B.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C.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D.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二審改判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答案:ABC

  解析: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第四章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第二十五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十六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七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三)項規(guī)定的生活費的發(fā)放標準參照當?shù)孛裾块T有關生活救濟的規(guī)定辦理。被扶養(yǎng)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第二十八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chǎn)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chǎn)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chǎn);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的,解除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chǎn)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四)項的規(guī)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chǎn)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chǎn)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chǎn)已經(jīng)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的,賠償停產(chǎn)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jīng)常性費用開支;

  (七)對財產(chǎn)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例題(判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本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

  答案:X

  解析: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五章其他規(guī)定

  第三十條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三條第(一)、(二)項、第十五條第(一)、(二)、(三)項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shù)某绦?,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第三十三條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shù)?,適用本法。

  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shù)臋嗬挥璞Wo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shù)?,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第三十五條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例題: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A.一

  B.兩

  C.三

  D.四

  答案:B

  解析: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第六部分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1993年9月2日通過,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一)不正當競爭的概念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不正當競爭是經(jīng)營者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jīng)營進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行為。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將政府及所屬部門、一些非經(jīng)營者妨礙經(jīng)營者正常經(jīng)營活動的行為,納入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1.經(jīng)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經(jīng)營者采用下列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均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1)假冒和仿冒行為;

  (2)虛假的宣傳行為;

  (3)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

  (4)不正當銷售行為;

  (5)其他不正當行為。

  2.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有下列行為的屬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jīng)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jīng)營者正當?shù)慕?jīng)營活動;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3.公用企業(yè)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jīng)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jīng)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jīng)營者的公平競爭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經(jīng)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給被侵害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jīng)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jīng)營者因調查該經(jīng)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例題:下列行為中,屬于經(jīng)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 )。

  A.假冒和仿冒行為

  B.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

  C.虛假宣傳行為

  D.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答案:ABC

  解析: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是屬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對不正當競爭的處罰

  經(jīng)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給被侵害人造成損失的,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外,有下列情形的,行政管理部門或司法機關可以給予處罰:

  1.假冒和仿冒行為。經(jīng)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chǎn)地,對商品質量做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處罰。

  經(jīng)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虛假的宣傳行為。經(jīng)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的經(jīng)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fā)布虛假廣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

  3,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5.公用企業(yè)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jīng)營者,限定他人購買指定的經(jīng)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jīng)營者的公平競爭的,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5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被指定的經(jīng)營者借此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例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對虛假宣傳行為的處罰,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1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

  A.10

  B.20

  C.30

  D.50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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