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理論與實務輔導:應收款項資料(二)
更新時間:2011-08-29 0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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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差異的原因可能有三種情況:
①由于購銷雙方登記人賬的時間不同。其表現形式,一是詢證函發(fā)出時,債務人已經付款,而被審計單位尚未收到貨款;二是詢證函發(fā)出時,被審計單位的貨物已發(fā)出并已作銷售記錄,但貨物仍在途中,債務人尚未收到貨物;三是債務人由于某種原因將貨物退回,而被審計單位尚未收到;四是債務人對收到貨物的數量、質量及價格等有異議而全部或部分拒付貨款。審計人員要針對不同情況,審核期后的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或相關銷售退回的明細賬記錄。查明相關款項或退回的貨物是否收已經收到。
?、谝环交螂p方記賬錯誤。審計人員應該核實相關貨運單據、銷售發(fā)票和其它單據。查實被審計單位的賬面記錄是否正確。
?、鄞嬖谂撟骷倩蛭璞仔袨?。即被審計單位虛增應收賬款從而達到虛增營業(yè)收入和虛增利潤的目的.或低估應收賬款以達到低估營業(yè)收人、低估利潤和少交稅金的目的。審計人員應核實銷貨合同、發(fā)票和發(fā)貨單位等并加以證實。
(3)肯定式詢證函若未能在規(guī)定時期內回復,應寄出第二次詢證函。二次發(fā)出后仍一直不回復,要做具體分析與調查,可能有幾種情況:
賬款已還,不愿再回復;
壞賬損失發(fā)生;
根本不存在該顧客;
詢證函郵寄丟失。
如果經過數次發(fā)函后,仍沒有回復,審計人員可考慮采用其它檢查方法來驗證這些應收賬款的真宴性與正確性。如審查相關合同、訂單、銷售發(fā)票副本、發(fā)運單、現金收入和客戶與其顧客之間的書信往來,證實應收賬款真實性。
2011年審計師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huán)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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