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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復習:法律的基本概念

更新時間:2013-01-05 14:51:3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3年審計師考試《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第四部分第一章第一節(jié)復習: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一節(jié) 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1.法的概念:法是反映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guī)范的總和。

  狹義的法律,是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在我國,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稱為法律。

  2.法的特征:

  (1)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guī)范

  (2)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guī)范

  (3)規(guī)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范

  (4)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guī)范

  3.法的本質

  (1)法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xiàn)

  (2)法的內容是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

  二、法律價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價值

  法律基本價值是確認和維護秩序、自由、正義和效益。

  (二)法律理念

  法律的反映是通過法律理念的中介完成的。

  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1)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

  (2)執(zhí)法為民: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

  (3)公平正義: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

  (4)服務大局: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

  (5)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

  三、法律的形式和體系

  (一)法律的形式(法律的淵源)

法律淵源
制定機關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法律(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
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行政法規(guī)
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guī)
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大)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的人大
特別行政區(qū)法律
國際條約
國家之間

  (二)法律體系(變動)

  該體系由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1.民商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2.行政法:它是由調整行政管理活動中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之間發(fā)生的行政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3.經濟法:它是調整經濟領域中的市場規(guī)制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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