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12年“千人計劃”部分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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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業(yè):
按照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千人計劃”部分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組廳字[2012]1號)要求,現(xiàn)就中央企業(yè)組織開展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型
1、創(chuàng)新人才長期項目;
2、創(chuàng)新人才短期項目;
3、“青年千人計劃”項目。
二、申報要求
1、創(chuàng)新人才長期項目、“青年千人計劃”項目的申報人,申報時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nèi)工作;已經(jīng)在國內(nèi)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該批次申報截止日前6個月內(nèi)。
2、創(chuàng)新人才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最多可申報兩次,但不得連續(xù)申報。
3、申報人應客觀、如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不得空項、漏項。用人單位要嚴格把關。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取消申報人的參評資格,并暫停用人單位一年內(nèi)的申報資格。
對申報人選的其他要求見《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中組發(fā)[2008]28號)、《關于印發(fā)“千人計劃”短期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組廳字[2010]29號)、《關于印發(fā)<青年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細則>的通知》(組通字[2010]63號)。
三、申報材料
1、《千人計劃申報書》原件和附件材料合并裝訂成冊3套。
2、附件材料包括:
(1)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復印件;
(4)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chǎn)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6)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
(7)獎勵證書復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青年千人計劃”附件材料除了上述8項外,還應包括3封國外同行老師的推薦信。
3、《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1份。單頁形式報送,無需裝訂。
4、《“千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1份。單頁形式報送,無需裝訂。
上述申報材料需同時報送紙質(zhì)版和電子版(光盤刻錄,內(nèi)容應與紙質(zhì)版一致),文本請登陸“千人計劃”網(wǎng)站www.1000plan.org下載。
四、報送時間
創(chuàng)新人才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日期分別為2012年3月12日和7月16日:“青年千人計劃”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日期分別為2012年3月19日和7月23日。申報材料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送至國資委企干一局人才處。
聯(lián)系人:王歡喜,汪俊
聯(lián)系電話:010-6319370463192450
國務院國資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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