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永州市河道進行清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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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各管理區(qū),市直有關單位:
近年來,由于河道內亂采、亂堆、亂建等現(xiàn)象屢禁不止,嚴重影響了河道行洪、航運、水質安全。為提高全市河道整體防洪能力,確保河道行洪、航運及沿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全市河道開展清障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落實清障工作責任制。
清障工作嚴格執(zhí)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縣區(qū)、管理區(qū)要高度重視,由政府領導牽頭,成立由水利、交通、安監(jiān)、國土、公安、法院等部門參與的河道清障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加強對河道清障工作的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安排專項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責任制,明確目標,集中組織清障。水利、交通、安監(jiān)、國土、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對河道設障情況進行認真調查摸底,及時下達清障通知書,要求設障責任單位或個人限期清除,確保汛期前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任務。各地要切實做好清障前的宣傳發(fā)動工作,確保清障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清除違章設障。
各縣區(qū)、管理區(qū)要從防洪保安大局出發(fā),高度重視河道灘地非法砂場的清理工作,對規(guī)劃砂場要按規(guī)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xù),嚴格規(guī)范管理,凡未經批準的砂場,要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依法徹底清除砂場以及卸砂設施設備。特別是非法采砂、卸砂、堆砂嚴重的地段,各縣區(qū)、管理區(qū)務必按照清障要求,果斷采取得力措施,在今年汛期前全部徹底清除。各縣區(qū)、管理區(qū)對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阻水道路、碼頭、房屋等違章建筑物、構筑物、預制構件、作業(yè)場和堆積的砂石料、廢渣、垃圾以及違章種植的高稈植物等阻水障礙物,均須在汛期前無條件清除。對逾期不清除的,由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清除,并由設障者承擔全部費用,拒不執(zhí)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同時,要切實做好防范和打擊工作,避免河道新的亂采、亂堆、亂建現(xiàn)象發(fā)生。
三、加強河道管理,建立長效清障工作機制。
各級水利部門以及河道管理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堅決制止違章設障的情況發(fā)生。同時,要對清理后的砂場灘地及時進行恢復,及時封堵城市規(guī)劃以外的上下堤道路。
四、強化督促檢查,確保清障工作取得實效。
市政府將組織河道清障整治專項行動督查組,督促檢查各地清障工作的開展情況,并將對河道清障工作進行通報。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有關責任人員行動遲緩、制止不力、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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