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行政處罰罰款上繳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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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235號)等有關規(guī)定,財政部近日下發(fā)《財政部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行政處罰罰款上繳事項的通知》(財庫[2011]15號),現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財政部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行政處罰罰款上繳事項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
為了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235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行政處罰罰款上繳渠道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保證金的上繳
在中央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出現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和采購文件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情形,由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人按照就地繳庫程序,將不予退還的保證金上繳中央國庫。
二、關于行政處罰罰款的上繳
在中央政府采購活動中,政府采購相關方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被財政部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由被處罰人按照就地繳庫程序將所罰款項上繳中央國庫。
三、關于就地繳庫程序
上述資金的性質屬政府非稅收入,繳款人應根據屬地原則到財政部駐該地區(qū)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領取《一般繳款書》,通過填寫《一般繳款書》將資金繳入中央國庫。一般繳款書的填寫方式:預算科目名稱填“其他一般罰沒收(103050199)”;收款單位一欄:財政機關填財政部,預算級次填中央級,收款國庫填寫實際收納款項的國庫名稱(國家金庫總庫或國家金庫××省分庫)。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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