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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會計從業(yè)《財經法規(guī)》第四章第一節(jié)預算法律制度講義

更新時間:2014-06-16 11:25:1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江西會計從業(yè)《財經法規(guī)》第四章第一節(jié)預算法律制度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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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財政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本書中的重要性最低。考點較少,主要涉及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主要考點為:國家預算的構成、預算管理職權劃分和預算組織程序,政府采購的執(zhí)行模式、當事人及方式。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財政收入收繳與財政支出支付方式與程序。

  分值分布:

單選題
多選題
判斷題
案例分析題
合計
3分
4分
3分
2分
12分

  【內容講解】

  第一節(jié) 預算法律制度

  一、預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我國預算法律制度由《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國家預算管理的其他法規(guī)制度構成。

  (一)《預算法》

  《預算法》是我國第一部財政基本法律,是我國國家預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預算法規(guī)的基本依據(jù)。

  (二)《預算法實施條例》

  《預算法實施條例》是行政法規(guī),由國務院制定。

  二、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

  國家預算是指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在一定期間內預定的財政收支計劃,是國家進行財政分配的依據(jù)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我國國家預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財政計劃,是國家為了實現(xiàn)政治經濟任務,有計劃地集中和分配財政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國家經濟政策的反映。我國的預算收入采取稅收等形式,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內部積累;我國的預算支出,主要用于經濟建設和國防、文化、教育、科學、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各項事業(yè)。

  考點1:(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國家預算的作用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財力保證作用。國家預算既是保障國家機器運轉的物質條件,又是政府實施各項社會經濟政策的有效保證。

  2.調節(jié)制約作用。國家預算作為國家的基本財政計劃,是國家財政實行宏觀控制的主要依據(jù)和主要手段。國家預算的收支規(guī)模可調節(jié)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預算支出的結構可調節(jié)國民經濟結構,因而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zhí)行情況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都有直接的制約作用。

  3.反映監(jiān)督作用。國家預算是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預算收入反映國民經濟發(fā)展規(guī)模和經濟效益水平,預算支出反映各項建設事業(yè)發(fā)展的基本情況。因此通過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zhí)行便于監(jiān)督和掌握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況、發(fā)展趨勢以及出現(xiàn)的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措施,促進國民經濟穩(wěn)定協(xié)調地發(fā)展。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我國國家預算級次結構是根據(jù)國家政權結構、行政區(qū)域劃分和財政管理體制要求而確定的。我國的國家預算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共分為五級預算,具體包括:

  1.中央預算;

  2.省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預算;

  3.地市級(設區(qū)的市、自治州)預算;

  4.縣市級(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預算;

  5.鄉(xiāng)鎮(zhèn)級(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預算

  考點2:(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我國的國家預算根據(jù)國家政權結構和行政區(qū)劃的不同,可以分為中央預算、地方預算、各級總預算和部門單位預算。

  1.中央預算

  中央預算是中央政府的財政收支計劃,中央政府擔負全國宏觀經濟調控的重任,在經濟上支配和調控地方政府的行為,負責國防、外交、科技文化、國家重點建設、社會福利等全國性公共需要方面的開支。

  另外,中央政府要通過中央預算平衡各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特別是要對經濟落后地區(qū)進行財政補助等,都需要中央預算能夠籌集一定規(guī)模的資金。因此,中央預算是國家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中央預算由國務院直屬中央各部委的部門預算及其所屬的單位預算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數(shù)額和中央對地方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shù)額。

  2.地方預算

  地方預算是由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和所屬市(自治州)和縣(市、自治縣)預算組成,地方各級預算是國家預算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計劃,是政府預算活動的基本環(huán)節(jié),在國家預算中占有重要地位。

  因為國家預算收入的大部分要依靠地方組織征收,中央預算安排的支出資金,關系到地方經濟、文化和行政管理的支出項目要通過地方預算的合理安排來實現(xiàn)。隨著財政管理體制的調整,地方預算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和獨立性,掌握的財力相對增加,其活動對于地方經濟的發(fā)展具有不容忽視的作用。財政部門是具體負責國家預算編制、執(zhí)行和決算工作的職能部門。

  3.總預算

  總預算是指各級政府本級及下級政府的年度收支經審核后匯編的預算,它一般包括兩個不同的部分:其一是各級政府所屬職能部門的單位預算總和,習慣上稱為本級預算;另一部分是本級政府行政隸屬的下一級政府的總預算。

  4.部門單位預算

  部門單位預算是指部門、單位的收支預算。

  部門預算以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為載體,匯集所屬的單位預算,形成各級政府的預算計劃,由財政部門審核,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部門預算是一個綜合預算,它反映各部門內各類預算單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既包括行政單位預算,又包括其下屬的事業(yè)單位預算;既包括一般預算收支計劃,又包括政府基金預算收支計劃;既包括正常經費預算,又包括專項支出預算;既包括財政預算內撥款收支計劃,又包括財政預算外核撥資金收支計劃和部門其他收支計劃。單位預算,是各級政府的部門或職能機構就其本身及其隸屬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年度經費收支所編制實施的預算,它是各級公共機構行使職能的財力保證。編制單位預算,并接受財政撥款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被稱作預算單位,是各級政府預算的基本構成要素。例如,國家稅務總局屬于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2)批準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3)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其職權具體包括:

  (1)監(jiān)督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

  (2)審查和批準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

  (3)審查和批準中央決算;

  (4)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關于預算、決算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和命令;

  (5)撤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關于預算、決算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決議。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查本級總預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2)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3)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議;

  (4)撤銷本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定和命令。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本級總預算的執(zhí)行;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準本級政府決算(以下簡稱本級決算);撤銷本級政府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定、命令和決議。

  3.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2)監(jiān)督本級預算的執(zhí)行;(3)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4)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5)撤銷本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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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3:(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

  1.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職權。

  (1)具體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2)具體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3)提出中央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4) 具體編制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5)定期向國務院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2.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職權。

  (1)具體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2)具體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zhí)行;(3)提出本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4)具體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5)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1.各部門的職權。

  (1)各部門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草案;(2)組織和監(jiān)督本部門預算的執(zhí)行;(3)定期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2.各單位的職權。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 (2)按照國家規(guī)定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算支出;(3)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一)預算收入

  預算收入劃分為中央預算收入、地方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

  1.中央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中央預算、地方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按照規(guī)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2.地方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地方預算、中央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和中央按照規(guī)定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收入;

  3.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對同一稅種的收入,按照一定劃分標準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注意中央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按照規(guī)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地方預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和中央按照規(guī)定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收入;

  (二)預算支出

  預算支出劃分為中央預算支出和地方預算支出。

  1.中央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中央財政承擔并列入中央預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和中央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

  2.地方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地方財政承擔并列入地方預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和地方按照規(guī)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中央預算與地方預算有關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劃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對地方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上級政府不得在預算之外調用下級政府預算的資金,下級政府不得擠占或者截留屬于上級政府預算的資金。

  五、預算組織程序

  (一)預算的編制

  國務院應當及時下達關于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編制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由財政部門負責部署。

  1.預算年度

  我國國家預算年度采取的是公歷年制?!额A算法》規(guī)定: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預算活動的主體都必須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要求及時地編制預算。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jù)

  中央預算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應當參考上一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編制。 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jù)


各級政府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jù)
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jù)
(1)法律、法規(guī);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財政中長期;計劃以及有關的財政經濟政策;
(3)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預算收支范圍;
(4)上一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5)上級政府對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1)法律、法規(guī);
(2)本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
(3)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計劃;
(4)本部門、本單位的定員定額標準;
(5)本部門、本單位上一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3.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
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編制內容
(1)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1)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收入;
(4)返還或者補助下級的支出;
(5)上解上級的支出;
(6)下級上解的收入。

  (二)預算的審批

  1.審查和批準。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2.預算批復。各級政府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

  3.預算備案。各級政府預算批準后必須依法向相應的國家機關備案,以加強預算監(jiān)督。

  (三)預算的執(zhí)行

  預算執(zhí)行是指經法定程序批準的預算進入具體實施階段,各級政府、各部門、各預算單位在組織實施本級權力機關批準的本級預算中籌措預算收入、撥付預算支出等的活動。我國預算執(zhí)行的主體包括各級政府、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國家金庫、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預算法》規(guī)定,各級預算由本級政府組織執(zhí)行,具體工作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必須依法及時、足額征收應征收的預算收入。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將應上繳的預算資金及時、足額地上繳國庫。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必須依照法律和規(guī)定及時、足額地撥付預算支出資金,并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

  (四)預算的調整

  預算調整是指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zhí)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shù)額增加的部分變更。預算調整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來進行,任何政府或者部門都不得擅自變動預算。

  各級政府對于必須進行的預算調整,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h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調整預算。

  預算調整應注意的幾個問題:(1)預算調整方案由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具體編制。經本級政府審定后,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2)接受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地方政府,應當按照上級政府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款項,不得擅自改變用途。(3)政府有關部門以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撥付給下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并辦理預算劃轉手續(xù)。(4)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shù)額執(zhí)行,不得挪用。確需作出調整的,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5)年度預算確定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改變隸屬關系,引起預算級次和關系變化的,應當在改變財務關系的同時,相應辦理預算劃轉。

  六、決算

  決算是指對年度預算收支執(zhí)行結果的會計報告,是預算執(zhí)行的總結,是國家管理預算活動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包括決算報表和文字說明兩個部分。

  決算草案由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國務院規(guī)定的時間編制,具體事項由國務院財政部門部署。各部門對所屬各單位的決算草案,應當審核并匯總編制本部門的決算草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

  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本級決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定后,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政府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各級政府決算批準后,財政部門應當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

  考點4:七、預決算的監(jiān)督

  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政府及其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切實地履行法律賦予的預算決算監(jiān)督職責。

  《預算法》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中央和地方預算、決算進行監(jiān)督,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決算進行監(jiān)督,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預算、決算進行監(jiān)督。

  各級政府審計部門對本級各部門、各單位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實行審計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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