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級秘書資格考試稅收常識復習:對財產、行為、資源等征稅
更新時間:2014-09-28 2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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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三級秘書資格考試稅收常識復習:對財產、行為、資源等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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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產、行為、資源等征稅
1.財產稅、行為稅
財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占用人或使用人所擁有或支配的應稅財產,就其數量或價值依法征收的稅種總稱。
財產種類和形式的多樣化使財產稅具有多種形式。財產稅主要包括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
行為稅是一類特殊稅種,它是對特定行為征收的稅。
2.資源稅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的一種稅。
(1)資源稅的納稅人是國家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種。
(2)資源稅的納稅范圍。我國現行資源稅的納稅對象是應稅礦產品和鹽。其中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以及其他非金屬礦產品和金屬礦產品。
(3)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
(4)資源稅的稅率采用定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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