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評師|新安全生產法修正前后對照+條文深入解讀(第七十一條)


序言:新《安全生產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在完善安全生產原則要求、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等方面新增多處內容。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是安全評價師工作中必須要掌握的基礎知識,環(huán)球網校安全評價師考試頻道整理發(fā)布“新《安全生產法》修正前后對照+條文深入解讀”系列文章,幫助各位考生備戰(zhàn)2022年安全評價師考試。點擊了解2022年安全評價師考試大綱、考試時間。
編輯推薦:新《安全生產法》修正前后對照+條文深入解讀(119條完整版)請點擊此處免費下載
修正前后對照表
(條文中紅字部分是對原法條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補充內容)
修正前 | 修正后 |
第六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
第七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
新《安全生產法》內容深入解讀
條文內容
第七十一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起公益訴訟。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權和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的規(guī)定。
條文釋義
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威脅,影響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舉報,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如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為了維護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檢察機關也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報告或者舉報
1.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舉報權利。為了發(fā)揮全社會對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作用,本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實踐中,要特別重視生產經營單位內部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舉報。他們處在生產經營第一線,對本單位存在的違法行為最為了解,其舉報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同時,也要鼓勵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舉報。他們通常與被舉報單位沒有直接利益關系,能擺脫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的局限性,從而提供重要的線素。舉報的內容應當真實,不得捏造違法行為,誣告、陷害有關單位和人員。對有誣告、陷害行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然,實踐中要注意錯誤舉報和誣告、陷害的區(qū)別。
2. 受理舉報的部門。受理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的部門有:(1)應急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根據本法第10條第1款,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因此,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應急管理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2)應急管理部門以外的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本法第10條第2款的規(guī)定,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yè)、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yè)、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依據上述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fā)現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也可以向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舉報,主要有:公安機關,建筑行政部門,鐵路、民航、交通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電力監(jiān)管部門等。(3)監(jiān)察機關。根據監(jiān)察法的規(guī)定,各級監(jiān)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jiān)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監(jiān)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jiān)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因此,對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過程中或者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有違法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有關監(jiān)察機關舉報。
3. 有關部門對于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單位和個人以書信、電話、口頭和委托他人轉告等方式,無論實名還是匿名,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等進行舉報的均應受理。受理口頭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受理電話舉報,應當詢問清楚,如實記錄。對具名報告或者舉報但不愿對外公開身份的,接受報告或者舉報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為當事人保密。對具名報告或者舉報且有聯系方式的,依照《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有關行政機關收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在15日內書面告知舉報人是否立案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告知舉報人。對于舉報的事實線索比較明確,又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應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
實踐中,擔心舉報本單位而被解雇,擔心可能存在官官相護或官商勾結而遭受打擊報復,是群眾不敢或不愿意舉報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大多數人不敢實名舉報。實質上,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群眾對政府部門存在一定的信任危機。因此,必須為安全生產舉報人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消除群眾的顧慮。例如,為了便于查證,在鼓勵實名舉報的同時,應對舉報人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在對舉報內容進行批轉的同時,應隱去舉報人的各項信息。而在實際工作中,更應嚴格執(zhí)行保密工作紀律,嚴厲查處泄露舉報人信息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只有這樣,群眾才沒有后顧之憂,才能敢于舉報安全生產的各種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二、人民檢察院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完善安全生產公益訴訟法律制度,在安全生產法中增加相關規(guī)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的客觀要求?!蛾P于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fā)展的意見》明確提出“研究建立安全生產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制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法院、應急管理部、交通運輸部等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分工方案,將“探索開展安全生產公益訴訟試點”納入落實該項任務實施規(guī)劃?!斗ㄖ沃袊ㄔO規(guī)劃(2020-2025年)》中明確提出“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完善公益訴訟法律制度”;《2020年推動長江經濟帶發(fā)展工作要點》明確提出探索開展?;贰⑽驳V庫、交通等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據統(tǒng)計,目前全國已有24個省級人大常委會出臺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專項決定,其中有20個對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探索予以明確。在修正草案審議過程中,有的意見建議在本法中對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作出明確規(guī)定,本次修正采納了這一意見。
對安全生產公益訴訟作出明確規(guī)定,有相應的法律和實踐基礎,有助于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水平。一是有助于完善安全生產領域現有制度機制。目前,安全生產領域存在有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職能交叉、監(jiān)管缺位、執(zhí)法不嚴等問題,在安全生產領域開展檢察公益訴訟,有助于促進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zhí)法。二是公益訴訟制度包含的訴前程序機制有利于充分發(fā)揮制度優(yōu)勢。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有相同的目標追求,在訴前督促行政機關履職,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制度設計,也是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實踐導向。三是在實體法中規(guī)定檢察公益訴訟條款有相關立法先例。英雄烈士保護法授權檢察機關提起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guī)定了檢察公益訴訟條款。實踐證明,在實體法中規(guī)定檢察公益訴訟條款,能夠有效推進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切實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四是具有堅實的實踐基礎。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自2015年開始試點,已經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目前,一些地方檢察機關據此針對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礦山和尾礦庫治理、違法建設、違法施工等安全生產公益保護問題作了積極穩(wěn)妥的探索。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各類公益訴訟案件15萬余件,其中包括大量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件,起訴后均得到法院判決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一定的條件,包括:(1)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即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違反本法或者其他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且這種違法行為導致出現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者發(fā)生重大事故。(2)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出現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者發(fā)生重大事故,既會使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yè)人員、周邊單位及居民等的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也有可能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只有當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時,檢察機關才能提起公益訴訟。(3)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起公益訴訟?!睹袷略V訟法》第55條規(guī)定,對污染環(huán)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fā)現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guī)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guī)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fā)現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好了,以上就是小編為各位考生帶來的“安評師|新安全生產法修正前后對照+條文深入解讀(第七十一條)”,如有最新安全評價師考試通知小編會在第一時間發(fā)布,大家可以持續(xù)關注我們!同時環(huán)球網校也為大家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和安評師精華資料,點擊下方免費下載按鈕和右側資料免費下載即可獲取。更多安全評價師考試信息敬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安全評價師備考資料”。
最新資訊
- 2024年安全評價師考試資料2024-01-19
- 2022安全評價師:安全現狀評價多久做一次?2022-04-12
- 安全評價師|國務院安委會制定部署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要求理解2022-04-12
- 安全評價師|國務院安委會制定部署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具體要求2022-04-12
- 安評師|安全熱點新聞分享:云南開展安全生產大督查2022-04-12
- 安評師|安全熱點新聞分享:安徽組織有限空間安全作業(yè)試點企業(yè)開展應急能力測試演練2022-04-12
- 安評師|安全熱點新聞分享:安徽全面排查和整治各類安全隱患2022-04-12
- 安評師|安全熱點新聞分享:貴州進一步部署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2022-04-12
- 2022安全評價師:安全現狀評價幾年一次?2022-04-11
- 安全評價師|國務院安委會制定部署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部署要求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