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級建造師《工程經濟》考點解析:工程合同類型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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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級建造師《工程經濟》考點解析:工程合同類型的選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jù)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劃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類型。根據(jù)價款是否可以調整,總價合同可以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兩種不同形式;單價合同也可以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一、三類合同的適用范圍:
1.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單價合同;
2.建設規(guī)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準的建設工程可以采用總價合同;
3.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設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的區(qū)別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適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響。實踐中常見的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兩種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單價合同形式時,工程量清單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組成內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備合同約束力(量可調)。而對總價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具備合同約束力(量不可調),工程量以合同圖紙的標示內容為準;采用單價合同符合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基本要求,并且單價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處理工程變更及索賠的特點,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宜采用單價合同。實踐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單價合同,即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內是固定的,不予調整,工程量允許調整;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外,允許調整,但調整的方式、方法應在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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