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建《法律法規(guī)》考點: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1、建設工程法定最低保修期限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工程質量保修的義務與責任
(1)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均由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
(2)非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損失賠償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3、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
(1)缺陷責任期的確定
①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
③由于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2)質量保證金的預留
①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jīng)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fā)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fā)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②保證金總預留比例或者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③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fā)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從保證金或銀行保函中扣除,費用超出保證金額的,發(fā)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賠償責任。
④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發(fā)包人負責組織維修,承包人不承擔費用,且發(fā)包人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
經(jīng)典例題:
關于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的比例預留保證金
B.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發(fā)包人負責組織維修,并從保證金中扣除維修費用
C.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xù)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鑒定,并根據(jù)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D.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7日內會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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