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級建造師工程項目管理答疑精選(5)


在一級建造師工程管理教材中P279上的索賠部分,(四)承包商向業(yè)主的索賠:將受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是向業(yè)主索賠的,(或向保險公司索賠)地震將在建房震倒,施工方向建設方索賠。----而法規(guī)書中P193從主觀要件上來說,施工方不論有無過錯,已造成違約事實,應承提違約責任。那么,應如何對待這一處理結(jié)果的矛盾啊?如何用違約責任中的主觀要件、客觀要件來解釋?
答:你好,主、客觀要件概念參考課本193頁。施工單位沒有交付工程,客觀事實上構(gòu)成違約,應該承提違約責任。但是由于這個違約責任是由不可抗力所導致,施工單位可以申請免除責任或者部分免除責任。因此,施工單位照樣可以向業(yè)主或者保險公司索賠。
某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89萬元人民幣的項目,2005年8月8日招標人發(fā)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了提交投標文件截止的日期為2005年8月23日,應該則正確理解的是( )。
A、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間的安排違反了《招標投標法》
B、可以不考慮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法定時間的規(guī)定
C、違反了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的規(guī)定
D、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法定時間不足
c不對么?答案是b,請解釋一下A和C為什么錯了
答:同學你好,《招標投標法》第24條規(guī)定:“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時間不得少于二十日。”你說的施工單項合同估價在189萬人民幣,沒有大于200萬人民幣,不屬于必須招標項目的規(guī)模標準,但是可以進行招標。因此,不受第24條規(guī)定的約束,只需要滿足“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就可以,不受“二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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