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一章考點:經濟法的概念和淵源
更新時間:2019-03-26 11:26:13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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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廣大考生開始備戰(zhàn)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環(huán)球網校小編特分享“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一章考點:經濟法的概念和淵源”本文主要從經濟法的概念和淵源、相關例題、本考點思維導圖來介紹,希望考生認真學習,知識點與例題的結合來鞏固本考點。
第一章 總論
【本章考點詳解】
【考點】經濟法的概念和淵源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與協(xié)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的淵源
經濟法的淵源即經濟法律規(guī)范借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具體內容如表 1-1 所示。
本考點主要考查不同法的制定者、效力等級以及相應的規(guī)范性文件名稱。
下位法不能違反上位法,不能和上位法相沖突。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法規(guī)的是( )。
A.財政部制定的《財政部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
B.國務院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D.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山東省道路交通管理保護條例》
【答案】ACD
【解析】行政法規(guī)的制定機關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因此答案 B 項屬于行政法規(guī)。 A 項是部門規(guī)章;C 項是法律;D 項是地方性法規(guī)。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 )不屬于經濟法的淵源。
A.憲法
B.國際條約
C.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規(guī)章
D.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的淵源,我國不實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判決書只是一種非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不屬于經濟法的淵源。
本考點思維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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