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06年會計職稱考試10月17-21日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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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關于省直單位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
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中央部委駐穗單位,駐穗部隊: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05]12號)的部署和安排,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于5月20 日、21日舉行?,F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05]12號)的部署和安排,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于5月20 日、21日舉行?,F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05年10月17日―21日。
二、報名方法
原則上以廳、局、總公司等為單位統一報名,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將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人的材料匯總統一到報名點報名。報考人也可以持經本單位審核(蓋章簽字)的報考資料直接到省專業(yè)資格考試中心報名。
轉考考生報考中級資格考試需到原考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相關轉考手續(xù)。在報名時,出具上一年度考試合格科目的成績證明及成績轉移信息軟盤。
三、報名地點
省專業(yè)資格考試中心(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聯系電話:37605711;網址:http://www.gdkszx.com.cn。
無主管部門的企、事業(yè)單位的報考者、流動人員報名點:廣東省人才服務中心(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三樓),聯系電話:37605415。
四、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會計資格考試收每科50元考務費。
五、港澳居民參加考試問題
根據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于允許港澳居民參加內地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復函》([2004]港辦交字第170號),對符合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六、考試用書
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繼續(xù)使用2005年度全國會計考辦制發(fā)的考試大綱。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兩個級別五個科目的輔導教材,在2005年度輔導教材基礎上予以調整、勘誤后重新印制出版,同時將調整、勘誤內容單獨印制小冊子免費提供給考生。2005年度的輔導教材仍可使用,持有2005年度考試輔導教材的考生可在2006年度考試報名時向當地考試管理機構登記,2006年度報名使用新版教材的考生不必登記。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務必要將考生需要兩個級別的調整說明一并上報省會計考辦。
附件:1、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級別、科目、方式和時間
2、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填表說明
4、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fā)證登記表
5、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略)
6、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
2005年10月17日―21日。
二、報名方法
原則上以廳、局、總公司等為單位統一報名,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將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人的材料匯總統一到報名點報名。報考人也可以持經本單位審核(蓋章簽字)的報考資料直接到省專業(yè)資格考試中心報名。
轉考考生報考中級資格考試需到原考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相關轉考手續(xù)。在報名時,出具上一年度考試合格科目的成績證明及成績轉移信息軟盤。
三、報名地點
省專業(yè)資格考試中心(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聯系電話:37605711;網址:http://www.gdkszx.com.cn。
無主管部門的企、事業(yè)單位的報考者、流動人員報名點:廣東省人才服務中心(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三樓),聯系電話:37605415。
四、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會計資格考試收每科50元考務費。
五、港澳居民參加考試問題
根據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于允許港澳居民參加內地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復函》([2004]港辦交字第170號),對符合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六、考試用書
200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繼續(xù)使用2005年度全國會計考辦制發(fā)的考試大綱。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兩個級別五個科目的輔導教材,在2005年度輔導教材基礎上予以調整、勘誤后重新印制出版,同時將調整、勘誤內容單獨印制小冊子免費提供給考生。2005年度的輔導教材仍可使用,持有2005年度考試輔導教材的考生可在2006年度考試報名時向當地考試管理機構登記,2006年度報名使用新版教材的考生不必登記。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務必要將考生需要兩個級別的調整說明一并上報省會計考辦。
附件:1、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級別、科目、方式和時間
2、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填表說明
4、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fā)證登記表
5、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略)
6、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資格考試
級別、科目、方式和時間
級別、科目、方式和時間
一、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yè)資格考試分為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
二、考試科目
初級:①經濟法基礎;②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①財務管理;②經濟法;③中級會計實務;
三、考試方式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中級資格考試采取滾動方式進行。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四、考試時間
會計專業(yè)資格考試分為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
二、考試科目
初級:①經濟法基礎;②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①財務管理;②經濟法;③中級會計實務;
三、考試方式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中級資格考試采取滾動方式進行。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四、考試時間
考 試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20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 濟 法 | |
5月21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附件2
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艌猿衷瓌t,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普J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染邆鋾嫃臉I(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會計證)。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迫〉么髮W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侨〉秒p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热〉么T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扇〉貌┦繉W位。
4、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人員,并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5、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xù)計算。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對于港澳居民,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報考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以上報考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5年12月底止。
?、艌猿衷瓌t,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普J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染邆鋾嫃臉I(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會計證)。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迫〉么髮W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侨〉秒p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热〉么T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扇〉貌┦繉W位。
4、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人員,并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5、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xù)計算。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對于港澳居民,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報考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以上報考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5年12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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