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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級經濟法基礎》考前精講習題第二章(2)

更新時間:2012-07-16 09:35:4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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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jié) 公司的登記管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P37)。

  2、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經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P38)

  3、營業(yè)執(zhí)照的簽發(fā)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提示: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的成立日期均為“營業(yè)執(zhí)照的簽發(fā)日期”。

  4、變更登記(P39)

  (1)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3)變更實收資本: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目內申請變更登記;

  (5)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提示:“董事、監(jiān)事、經理”發(fā)生變動的,無需變更登記,只需“備案”。

  5、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xù)存續(xù)的公司承繼,在解散時不需要清算;公司債權債務無人承繼的,在解散時應當清算。(P40)

  【例題】甲公司擬吸收合并乙公司。下列關于乙公司解散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A、乙公司不必進行清算,但必須辦理注銷登記

  B、乙公司必須進行清算,但不必辦理注銷登記

  C、乙公司必須進行清算,也必須辦理注銷登記

  D、乙公司不必進行清算,也不必辦理注銷登記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公司的解散與清算。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必進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須經過法定清算程序。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因此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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