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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匯兌

更新時間:2013-02-27 09:18:5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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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匯兌: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種類

  匯兌: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分類:信匯、電匯

  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1.簽發(fā)匯兌憑證

  (了解)簽發(fā)匯兌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匯款人名稱;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委托日期;匯款人簽章。

  2.銀行受理

  匯出銀行向匯款人簽發(fā)匯款回單。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3.匯入處理

  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支取現金的,信、電匯憑證上必須有按規(guī)定填明的"現金"字樣,才能辦理。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2.退匯

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2012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合格證書辦理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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