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5-07 15: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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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國辦發(fā)[2011]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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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國辦發(fā)[2011]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安全審查制度,是我國適應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新形勢需要,完善安全、高效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舉措。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外資并購交易的管理和審查,對屬于并購安全審查范圍的,要督促并購交易申請人向商務部提交審查申請。要加強外資并購安全審查業(yè)務的指導,支持同業(yè)或上下游企業(yè)根據需要向商務部提出并購安全審查建議,促進我省外資并購健康發(fā)展。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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