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fā)行與承銷基礎知識:股份有限公司的變更、破產和解散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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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與新設合并,公司的分立。
二、公司破產的現(xiàn)金流量標準。公司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地人民法院管轄。債權人會議,破產和解。破產債權和破產財產,國家專有地財產和土地資源、股東個人資產、破產申請發(fā)生前已經為債權設置擔保的財產以及他人存放的財產不得作為破產財產。
破產宣告的法律效力,清算組的職權。注意:破產宣告后公司就喪失了對公司財產的管理處分權,由清算組接管公司。
三、公司解散的概念、原因和清算。注意:解散時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這一點和公司破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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