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咨詢工程師《政策與規(guī)劃》講義:第五章三節(jié)


第三節(jié) 稅收
一、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涵義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
(二)稅收的特征
稅收作為政府籌集財政收入的一種規(guī)范形式,具有區(qū)別于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的特點。稅收特征可以概括為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1.稅收的強制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憑借其公共權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對稅收征納雙方的權利(權力)與義務進行制約,既不是由納稅主體按照個人意志自愿繳納,也不是按照征稅主體隨意征稅,而是依據法律進行征稅。
2.稅收的無償性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國家征稅后,稅款一律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由財政統(tǒng)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體納稅人返還或支付報酬。稅收的無償性是對個體納稅人而言的。政府使用稅款向社會全體成員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因此,稅收的無償性表現為個體的無償性、整體的有償性。
3.稅收的固定性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征稅標準的相對穩(wěn)定性。征稅標準(包括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等)一經確定,在一定時間內是相對穩(wěn)定的。國家可以根據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需要適時地修訂稅法,但這與稅收整體的相對固定性并不矛盾。
稅收的三個特征是統(tǒng)一的整體。無償性是稅收這種特殊分配手段本質的體現,強制性是實現稅收無償征收的保證,固定性是無償性和強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證了政府財政收入的穩(wěn)定。
(三)稅與費的區(qū)別
與稅收規(guī)范籌集財政收入的形式不同,費是政府有關部門為單位和居民個人提供特定的服務,或賦予某種權利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代價。稅和費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
稅收的主體是國家,稅收管理的主體是代表國家的稅務機關、海關或財政部門;而費的收取主體多是行政事業(yè)單位、行業(yè)主管部門等。
2.特征不同
稅收具有無償性,納稅人繳納的稅收與國家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之間不具有對稱性。費則通常具有補償性,主要用于成本補償的需要,特定的費與特定的服務往往具有對稱性。稅收具有穩(wěn)定性,而費則具有靈活性。稅法一經制定對全國具有統(tǒng)一效力,并相對穩(wěn)定,費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門、不同地區(qū)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
3.用途不同
稅收收入由國家預算統(tǒng)一安排使用,用于社會公共需要支出,而費一般具有??顚S玫男再|。
(四)稅收制度設計原則
我國稅收制度設計遵循以下原則:
1.財政原則
稅收的基本職能是籌集財政收入。為國家財政需要提供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是建立稅收制度的基本準則。堅持稅收的財政原則要量力而行,兼顧需要和可能,既考慮到國家的財政需要,又考慮到納稅人的負擔能力。
2.效率原則
政府設計稅收制度時應講求效率。一方面,要有利于優(yōu)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行為的合理化和社會經濟效率的提高,或者使對經濟效率的不利影響最小化;另一方面,在稅收征收和繳納過程中耗費成本要最小。
3.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有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層含義。橫向公平,即相同經濟條件的納稅人承擔等量稅收??v向公平,即不同納稅能力的納稅人承擔不同的稅收,即納稅能力強者多納稅,納稅能力弱者少納稅,無納稅能力者不納稅。
4.適度原則
在稅收制度設計中,社會整體稅收負擔的確定,要充分考慮國民經濟發(fā)展狀況和納稅人負擔能力,既能基本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又不能使稅負太重影響到經濟發(fā)展與人民生活。
(五)稅收制度的構成要素
稅收制度的構成要素,又稱“稅法構成要素”,是指組成稅收法律制度的共同因素。
1.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1)納稅人。又稱“納稅義務人”或“納稅主體”,指稅法上規(guī)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指對什么課稅,即國家征稅的標的物。
(3)征稅范圍。又稱“課稅范圍”,指課征稅收的界限。
(4)稅類。稅類是國家稅收制度中稅收類別的簡稱。
(5)稅種。一個稅種(一種稅收)一般由若干稅制要素構成。
(6)稅目。又稱“課稅品目”、“征稅品目”,是稅法規(guī)定應征稅的具體項目。
(7)計稅依據。它是指計算應納稅額所依據的標準,即根據什么來計算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
(8)計稅標準。它有兩個含義,一是指劃分課稅對象適用稅目稅率所依據的標準;二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與計稅依據同義。
(9)稅基。它是指征稅的客觀基礎,指計算稅額的課稅基礎。
(10)稅源。它是指稅收的源泉,即稅收的最終出處。
(11)稅率。稅率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數額(量)之間的法定比例,是計算稅額和稅收負擔的尺度,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huán)節(jié)。稅率一般分為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它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數額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計征的稅率。一般適用于商品流轉額的課稅。在具體運用上,比例稅率又可分為產品比例稅率、地區(qū)差另比例稅率和幅度比例稅率。
2)累進稅率。它是指隨征稅對象數額或相對比例的增大而逐級提高稅率的一種遞增等級稅率,即按征稅對象數額或相對比例大小,劃分為若干不同的征稅級距,規(guī)定若干高低不同的等級稅率。累進稅率又可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全率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等幾種。
3)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指對每一單位的征稅對象直接規(guī)定固定稅額的一種稅率。它是稅率的一種特殊形式,一般適用于從量計征的稅種。定額稅率的基本特點是:稅率與課稅對象的價值量脫離了聯(lián)系,不受課稅對象價值量變化的影響。這使它適用于對價格穩(wěn)定、質量等級和品種規(guī)格單一的大宗產品征稅的稅種。
2.稅收制度的其他要素
(1)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環(huán)節(jié)是指稅法規(guī)定的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huán)節(jié)。按照納稅環(huán)節(jié)的多少,可分為“一次課征制”、“兩次課征制”和“多次課征制”。
(2)納稅期限。納稅期限是指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間隔時間。從我國現行各稅看,納稅期限分按年征收、按季征收、按月征收、按天征收和按次征收等多種。
(3)減稅免稅。減稅是從應征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時免征全部稅款。減稅免稅有針對納稅人的,有針對課稅對象的。減稅免稅的形式一般分為法定減免、特案減免和臨時減免三種。減稅免稅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稅基式減免(通過直接縮小計稅依據的方式減免),二是稅額式減免(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減免)。
(4)違章處理。違章處理是指對納稅人違反稅法的行為所作的處罰,它是維護國家稅法嚴肅性的一種必要措施,也是稅收強制性的一種體現。違章處理的方式主要有: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通知銀行扣款、吊銷稅務登記證、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
二、我國現行稅收制度
(一)我國現行稅收制度框架
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共由19個稅種組成,按其性質和作用分為以下六類:
(1)貨物和勞務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主要在生產、流通服務領域中發(fā)揮調節(jié)作用。
(2)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對因開發(fā)和利用自然資源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發(fā)揮調節(jié)作用。
(3)所得稅類。包括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后,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純收入發(fā)揮調節(jié)作用。
(4)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暫停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各地占用稅、煙葉稅等。主要是為了達到特定目的,對特定對象和特定行為發(fā)揮調節(jié)作用。
(5)財產和行為稅。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主要是對某些財產和行為發(fā)揮調節(jié)作用。
(6)關稅類。即關稅,主要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征收。
(二)商品勞務稅制度
1.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過程以及從事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目前,增值稅是我國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其收入居各稅之首。
(1)增值稅類型。根據對購進固定資產價款的處理方法不同,增值稅被分為三種類型:
消費型增值稅。其特點是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從計稅依據中將外購固定資產價款全部扣除。大部分實行增值稅的國家采用消費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其特點是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從計稅依據中扣除外購固定資產的折舊部分。從整個社會看,課稅對象相當于國民收入,故稱收入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其特點是不允許納稅人扣除外購固定資產的價值。課稅對象相當于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總合,從整個社會看,與國民生產總值一致,故稱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是一種不徹底的增值稅。
目前世界上140多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中,絕大多數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1994年稅制改革后,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從生產型增值稅轉變?yōu)橄M型增值稅。
(2)增值稅稅率。根據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我國增值稅率為: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2)、3)規(guī)定外,稅率均為17%。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水、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的,稅率為13%。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3)應納稅額的計算。
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4)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guī)定。任何地區(qū)、部門均不得規(guī)定免稅、減稅項目。
2.消費稅
消費稅是針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在特定環(huán)節(jié)征收的一種稅。
根據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我國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稅目、稅率等如下:
(1)征收范圍。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為煙、酒、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車、游艇等14個稅目。
(2)消費稅稅率。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實行從價定率的稅目包括:雪茄、煙絲、酒精、其他酒、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車輪胎、摩托車、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稅率從1%~40%不等。
實行從量定額的稅目包括:成品油(0.10無/升~0.28元/升)、黃酒(240元/噸)、啤酒(220元/噸~250元/噸)。
實行復合計稅的稅目包括:白酒(20%加0.5元/500克)、卷煙(30%~45%加
0.003元/支)。
(3)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4)消費稅的納稅環(huán)節(jié):
1)生產環(huán)節(jié)。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于銷售時納稅。
2)進口環(huán)節(jié)。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3)零售環(huán)節(jié)。金銀首飾消費稅與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
3.營業(yè)稅
營業(yè)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營業(yè)額征收的一種稅。
(1)計稅依據。營業(yè)稅計稅依據為營業(yè)額全額,稅額不受成本高低影響。
(2)征收范圍。營業(yè)稅的征收范圍為增值稅征稅范圍以外的所有經營業(yè)務。
(3)營業(yè)稅稅率。根據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營業(yè)稅稅率如下: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郵電通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稅率為3%;金融保險業(yè)、服務業(yè)、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等稅率為5%;娛樂業(yè)稅率為5%~20%。
(4)免征營業(yè)稅的項目。免征營業(yè)稅的項目包括:與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托兒、養(yǎng)老、教育、醫(yī)療婚介、殯葬服務;殘疾人福利機構、殘疾人員個人、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與勞務;農業(yè)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yè)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營業(yè)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guī)定。任何地區(qū)、部門均不得規(guī)定免稅、減稅項目。
(三)所得稅制度
所得課稅是對所有以所得為課稅對象的稅種的總稱。所得課稅包括企監(jiān)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企業(yè)所得稅
(1)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yè)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tǒng)稱企業(yè))為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不適用本法。
企業(yè)分為居民企業(yè)和非居民企業(yè)。居民企業(yè),是指依法在我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的企業(yè)。非居民企業(yè),是指依照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我國境內,但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我國境內所得的企業(yè)。
(2)企業(yè)所得稅稅率。企業(yè)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yè)中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3)應納稅所得額。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yè)發(fā)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guī)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4)應納稅額。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稅法關于稅收優(yōu)惠的規(guī)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5)稅收優(yōu)惠。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fā)展的產業(yè)和項目,給予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
企業(yè)的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從居民企業(yè)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
企業(yè)的下列所得,包括從事農、林、牧、漁業(yè)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節(jié)水項目的所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yè)所得稅。
此外,所得稅法還對小型微利企業(yè)、高新技術企業(yè)、民族自治地方企業(yè)等給予了稅收優(yōu)惠: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2)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yè)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4)企業(yè)的開發(fā)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yè)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5)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chuàng)業(yè)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6)企業(yè)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7)企業(yè)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規(guī)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8)企業(yè)購置用于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節(jié)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2.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
(1)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并從我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個人;在我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但從我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納稅義務人具體包括:在華取得所得的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和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和港、澳、中國臺灣同胞。
(2)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3)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個人所得稅分別對不同所得項目,規(guī)定了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形式。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
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4)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按月減除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yè)和其他公益事業(yè)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guī)定。根據2001年7月19日第三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該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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