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第二節(jié)仲裁裁決


【摘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發(fā)生了較大變化,環(huán)球網校小編為了讓廣大考生更好了解進行備考特整理“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第二節(jié)仲裁裁決”通過本文需要掌握經濟糾紛解決途徑。以幫助大家掌握經濟法基礎內容。
仲裁裁決
(環(huán)球網校提供仲裁裁決)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xié)議選定。
仲裁庭可7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
仲裁員有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偈潜景府斒氯嘶蛘弋斒氯?、代理人的近親屬;
?、谂c本案有利害關系;
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芩阶詴姰斒氯?、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環(huán)球網校小編推薦: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第二節(jié)仲裁機構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第二節(jié)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第二節(jié)經濟糾紛的概念
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初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為考生提供“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第二節(jié)仲裁裁決”供廣大考生學習。
最新資訊
- 雙科速記資料!2025年初級會計要點隨身記(帶考頻標注)2025-04-08
- 急救資料: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速記手冊2025-04-08
- 2025年初級會計實務考點速記寶典免費領,輕松拿下所有要背的知識點2025-04-08
- 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思維導圖+必刷題+5套模擬卷2025-04-07
- 2025年初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必刷題+5套模擬卷2025-04-07
- 2025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025-04-01
- 2025年初級會計筆記重點歸納經濟法:失業(yè)保險2025-04-01
- 2025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形2025-03-31
- 2025年初級會計職稱主要考點《經濟法基礎》:工亡待遇2025-03-31
- 2025年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職稱考點速記:傷殘待遇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