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沖刺考點:關于合同的考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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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沖刺考點:關于合同的考點總結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權利的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當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的通知后,權利轉讓即行生效,原債權人被新的債權人替代,或者新債權人的加人使原債權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債權。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定解除合同的程序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當事人對異議期限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最長期限3個月。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無原因離職、不勝任工作、違法亂紀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
(一)建立勞動關系即應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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