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相關復習資料(22)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是指債權人和保證人約定,首先由債務人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才由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保證方式。
《擔保法》第17條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方式。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四、保證期間
1.保證期間的含義
保證期間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期間的合同變更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010年一級建造師課程報名>>> 2010年二級建造師課程報名>>>
2010年一級建造師課程免費試聽>>> 2010年二級建造師課程免費試聽>>>
更多相關新聞: 建造師論壇 一級建造師頻道 二級建造師頻道 建造師博客
最新資訊
- 2025年二級建造師管理資料(考前沖刺干貨+試題+歷年真題)2025-04-17
- 2025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料試題-法規(guī)匯總(沖刺版更新,供免費下載)2025-04-17
- 2025環(huán)球網(wǎng)校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精選考點匯總2025-02-06
- 2025環(huán)球網(wǎng)校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精選考點匯總2025-02-06
- 二級建造師2025年如果5月考試,該如何備考2025-01-08
- 后悔來晚了!差點錯過免費兌換2025年二級建造師課程的機會!2024-12-30
- 【福利來襲】環(huán)球網(wǎng)校2025年二建課程免費兌換!2024-12-27
- 2025年二級建造師備考資料匯總(各科大綱、教材變動、學習計劃、考點記憶等)2024-12-26
- 2025年二級建造師科目詳解及記憶口訣各科匯總(全部更新完畢)2024-12-26
- 環(huán)球網(wǎng)校2025年二級建造師考點速記手冊各科匯總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