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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法律知識之物權法

更新時間:2016-02-16 14:26:50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61收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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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共基礎知識是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的必備知識,為幫助廣大考生備考環(huán)球網校公務員考試頻道編輯整理發(fā)布公共基礎法律知識之物權法供各位學習,環(huán)球網校公務員考試頻道還提供了公務員考試相關招考備考信息、復習資料及精品課程請廣大考生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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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擔保物權

  a) 抵押權:抵押的東西不用轉移給別人,不動產為主。

  b) 質押權:抵押的東西必須轉移給別人,動產為主。

  c) 留置權:行使留置權后由2個月的寬限期。

  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公共基礎法律知識之物權法由環(huán)球網校公務員考試頻道編輯整理請廣大考生認真查看,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公務員頻道及公務員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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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善意取得

  a) 動產和不動產

  b) 轉讓人無處分權

  c) 通過正常手續(xù)轉讓,財產已經完成交付或登記。

  3. 耕地承包經營權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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