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級經濟師《保險》入門知識點: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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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的履行
保險人的主要義務有及時簽發(fā)保險單、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支付有關費用。此外,還要履行通知、保密等附屬義務。
1. 保險人對簽發(fā)保險單義務的履行
保險人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2. 保險人對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履行
保險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主要合同義務,保險人不履行該義務,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的過程是一個理賠的過程,從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角度講,則是一個索賠的過程。
(1) 保險索賠
保險索賠是指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在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
1) 索賠權人。
在沒有受益人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若人身保險合同有指定的受益人,則應由受益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①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 索賠權人的義務。
索賠權人在行使保險金請求權時,應履行如下義務。
①應履行通知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②應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③必須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索賠。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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