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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師合同管理考點:違約責任

更新時間:2016-11-07 13:06:08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45收藏13
摘要   【摘要】2016年招標師考試時間確定為11月12日、13日,想要報考2016年招標師考試的考友們該提前準備了。2016年招標師考試教材仍沿用 2015版,大家可以用舊教材提前備考。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招標師合同管理考

  【摘要】2016年招標師考試時間確定為11月12日、13日,想要報考2016年招標師考試的考友們該提前準備了。2016年招標師考試教材仍沿用 2015版,大家可以用舊教材提前備考。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招標師合同管理考點:違約責任,預祝大家順利通過考試。

  違約責任的特征

  1.民事責任

  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類型,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或基于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依據民法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則專設“民事責任”一章(第六章),規(guī)定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民事責任。違約責任作為一種民事責任,在目的、構成要件、責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別于其他法律責任。

  2.責任相對性

  合同關系的相對性決定了違約責任的相對性,即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責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而言:(1)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的責任,不是合同當事人的輔助人(如代理人)的責任;(2)合同當事人對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的違約承擔責任。

  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義務

  首先,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的責任。合同有效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這一特征使違約責任與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無效合同的責任)區(qū)別開來。

  其次,違約責任以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為條件。能夠產生違約責任的違約行為有兩種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即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給付;二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

  其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不是人身責任

  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如約定違約金、約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適用法律的規(guī)定(如支付賠償金、強制實際履行等)。

  3.責任選擇性

  違約相對人可以選擇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說違約人違反約定沒有完成合同義務,相對人可以在損害賠償和違約金中選擇一項要求違約人承擔責任。不過這種選擇是一種形成權,因此違約相對人一旦選擇就不能改變,不然將會對違約人造成很多負擔,不利于法律關系的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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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yè)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yè)工作滿4年;

  2.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yè)工作滿3年;

  3.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yè)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yè)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yè)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專業(yè)工作滿1年;

  5.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者管理學類專業(yè)博士學位,從事招標專業(yè)工作滿1年;

  6.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專業(yè)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招標采購項目管理》和《招標采購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招標采購專業(yè)知識與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采購專業(yè)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經濟師或者高級工程師職稱;

  2.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監(jiān)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或者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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