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更新時間:2013-03-19 0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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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鏈接: 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和責任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有關法律責任
(一)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未滿服務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或者因勞動者嚴重違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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