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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 指導之:基金的信息披露(1)

更新時間:2011-06-30 10:42:2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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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jié) 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含義與作用

  ――指基金市場上的有關當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資運作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中,依照法律法規(guī)向社會公眾進行的信息披露。

  其作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利于投資者的價值判斷

  在基金份額的募集過程中,基金招募說明書等募集信息披露文件向公眾投資者闡明了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及有關募集安排,投資者能據以選擇適合自己風險偏好和收益預期的基金產品。

  (二)有利于防止利益沖突與利益?zhèn)鬏?/P>

  資本市場的基礎是信息披露,監(jiān)管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對信息披露的監(jiān)管。相對于實質性審查制度,強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論是投資者在公開信息的基礎上“買者自慎”,它可以改變投資者的信息弱勢地位,增加資本市場的透明度,防止利益沖突與利益輸送,增加對基金運作的公眾監(jiān)督,限制和阻止基金管理不當和欺詐行為的發(fā)生。

  (三)有利于提高證券市場的效率

  現實中證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不對稱問題是指,信息沒有完全公開,導致有的投資者利用有的人不知道信息,從而獲得一些超額的收益。

  (四)有效防止信息濫用

  如果法規(guī)不對基金信息披露進行規(guī)范,任由不充分、不及時、虛假的信息披露,會導致信息濫用。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則

  (一) 實質性原則

  1、 真實性原則

  2、 準確性原則

  3、 完整性原則

  4、 及時性原則

  5、 公平披露原則

  (二) 形式性原則

  1、 規(guī)范性原則

  2、 易解性原則

  3、 易得性原則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為

  (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三)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四)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發(fā)售機構

  四、基金信息披露的分類

  (一)基金募集信息的披露

  (二)基金運作信息的披露

  (三)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五、XBRL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應用(09教材新加內容)

  XBRL(可擴展商業(yè)報告語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是XML(可擴展的標記語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于財務報告信息交換的一種應用,是目前應用于非結構化信息處理尤其是財務信息處理的最新標準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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