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如何理解流質條款?


問題:如何理解流質條款?
解答:流質條款即絕押條款,是指轉移抵押物所有權的預先約定。
訂立抵押(質押,下同)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流質的約定,不僅與設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現價值較高的物品以較低的價格轉移給抵押權人,造成價值轉移失衡,損害債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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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1、朱某向王某借款10萬元,王某要求其提供擔保。朱某說:“我把我借給李某的汽車質押給你吧。”王某同意,便借了10萬元給朱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王某實際占有該汽車時質權才生效
B.須經過李某同意,王某為朱某設定的質權方生效
C.若朱某不能還錢,王某可以直接把該汽車拍賣、變賣
D.若王某和朱某約定,朱某到期不能還款汽車就歸王某所有,該約定無效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物權變動的公示。通過指示交付的方式設定質權,在質押的通知到達借用人時,質權生效。所以選項A錯誤。李某接到關于質押的書面通知,質權就生效,無須得到其同意。所以選項B錯誤。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以選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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