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復議申請期限練習題
更新時間:2018-09-04 09: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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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wǎng)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復議申請期限練習題”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考試模擬題,希望大家認真做題。請持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稅務師考試頻道,預??忌寄茼樌ㄟ^考試。本篇具體內(nèi)容如下:
多選題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關于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說法,正確的有( )。
A.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B.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jù)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C.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法律文書交郵之日起計算
D.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對外發(fā)出之日起計算
E.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申請期限。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zhí)上簽名之日起計算。所以選項C錯誤。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所以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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