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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行業(yè)動態(tài):兩部門明確境外所得個稅政策

更新時間:2020-01-23 11:58:37 來源:人民日報 瀏覽23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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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行業(yè)動態(tài):兩部門明確境外所得個稅政策”的內容,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行業(yè)動態(tài),希望對考生有所幫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公告,明確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根據公告,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綜合所得,應當與境內綜合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經營所得,應當與境內經營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并,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公告明確,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中國境外企業(yè)以及其他組織支付且負擔的稿酬所得,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在中國境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所得等是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來源國家(地區(qū))稅收法律規(guī)定在中國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允許在抵免限額內從其該納稅年度應納稅額中抵免。

此外,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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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張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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