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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12月31日)

更新時間:2020-12-31 12:51:28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31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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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開啟,環(huán)球網(wǎng)校(環(huán)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編分享“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12月31日)”這里是中級會計職稱刷題陣地,小編感受到同學們高漲的備考熱情,特此整理中級經(jīng)濟法經(jīng)典試題,每科3道題中會每日一練已開啟。

編輯推薦: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匯總

(單選)1.甲與乙工廠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甲為買方,預先先付全部貨款;工廠為賣方,收到貨款后10天內(nèi)發(fā)貨。合同訂立后,甲支付了全部貨款。付款后第二天,甲因自身原因外出無法取得聯(lián)絡,致使工廠無法向其按時交貨。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 ,工廠可以采取的消滅債務關系的措施是( )。

A:行使留置權

B:行使不安抗辯權

C:將貨物向有關機關提存

D:行使代位權

正確答案:C

知 識 點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參考解析:本題考核標的物提存的規(guī)定。債權人下落不明,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單選)2.下列關于合同解除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B: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C:沒有約定保管期間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D:居間合同的居間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正確答案:C

知 識 點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贈與合同,承攬合同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合同的解除。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因此選項A錯誤;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此選項B錯誤;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因此選項C正確;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居間人沒有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選項D錯誤。

(多選)3.下列情形中屬于《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為( )。

A:作為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法人有延遲支付銀行貸款本息的情形B: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

C: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D: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

正確答案:C,D

知 識 點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逗贤ā芬?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時,當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2)因預期違約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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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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